看到“长江救落水者可获5千元”消息的一点感概
去年在《汕头经济特区晚报》一则专栏里讨论关于英勇之事可不可为之,其中例举了一个事件,并欢迎大家参与讨论投稿。我就写了一段这样的话投过去:“如果各个地方都建立一个;由政府、平民、人间慈善共同组建一个英雄事迹的利益与经济利益的保障机构,机构中要严格制定英勇事件与英雄事迹的保障条款,什么样的英勇与英雄事迹获得什么样的奖励制度,让做出了英雄事迹的人得到有赏回报。当一个英雄一经产生,这个机构就有必要去调查取证,给予有赏奖励。英雄人物有了这样的保障机构,英勇精神才能发扬光大,并传承下去,让英雄不仅有来路,而且还有出路。”但是一直没有看到发表。
昨天在《南方都市报》看到一则“长江救落水者可获5千元”的消息标题,心与眼睛马上就明亮了十分,赶紧去寻看内容,对内容进行阅读起来,原来是江苏镇江出台的新规定,希望借此形成救助氛围。南都讯道:在长江上救助遇险船舶、船员不再是纯粹道义之举。镇江海事局副局长茆德胜25日表示。从今往后,在长江镇江段每成功救助一名遇险落水人员,相关部门给予5000元奖励。这个奖励办法,出自镇江水上搜救中心水上搜救工作实施细则(暂行)这是江苏省首个专门针对水上搜救工作的奖励办法。
但是当看到暂行二字时,又不免对其说些风凉话了,怎么还是暂行呢,早就该这样了,要立即执行才对了。不由的又想起了去年我写的那段话,意义有异曲同工之处呀,都是想英勇事迹能得到有赏回报。
曾看到有专家提议说:不要让好人老实人吃亏。社会怎样才能做到这一步,首先要解决做了好人好事的这部分人的奖赏。那么,好人老实人才有可能不再被吃亏。让做了好人好事的人有来路有去路还有出路,这才是社会主义道路上要努力去践行的特色之路。
写于2010-12-05
(编辑:作家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