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法律规定:故意伤害致轻伤二级,是故意伤害罪的立案标准,属于刑事案件,涉嫌故意伤害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沈阳市沈北新区有一个年近六旬的妇女,手指被打成粉碎性骨折,司法鉴定轻伤害二级。可道义派出所一位警官说:“没拿凶器就不够刑事案件”。请问这位警官,要是用拳头把人打死了,用脚把人踢死了,难道因没拿凶器,就不够犯罪了吗?
要是一个有心脏病的老人,因被人用手打,气的心脏病复发,当时一口气没上来死了,或者高血压老人,因被人用脚踢,气的血压再升高而得了脑出血,那就都没有罪了呗?因为没用凶器。要是这样的话,那还要司法鉴定所干什么?干脆建一个凶器评估单位就得了呗!用大凶器判犯大罪,用小凶器判犯小罪,没拿凶器打死人都没罪,这该有多简单那!何必因基层司法部门的无作为,胡作为,猫腻作为,让普通老百姓走个司法鉴定的程序而举步维艰呢!甚至比登珠穆朗玛峰都难,身临其境之人地感受,就是司法鉴定太难了!平民百姓打官司更是难上加难。
就拿沈阳市沈北新区道义片那个被伤害的妇女来说,4月29日受害人被打伤,可至今道义派出所以各种借口,让犯罪人还逍遥法外。是执法者不懂法呢?还是这里另有猫腻?
因我国正在逐步走向法治社会,法律法规越来越完善,越来越健全,广大农民群众,法律观念也越来越强。才让我们的国家越来越安定,社会越来越和谐,经济发展越来越快。
可因有的地区,执法部门不作为,胡作为,猫腻作为,因犯法的不惩,守法的受屈。每当一件违法事件的发生,而不是按违法守法来判决,而是拼关系,拼后门,拼行贿,执法者不是遵循法律办案,而是被犯法者牵着鼻子走,围着人家的指挥棒转。往往犯法的一方不把钱用在赔偿受害人身上,而是用在行贿上。把简单的民事纠纷,发展成复杂的刑事案件。
当刑事案件发生以后,执法部门还是不认真办案,执法的人不讲法不执法,谁求的人硬就倾向谁,说白了就是谁花的钱多,谁就有理。当犯法的一方实在掩盖不了的时候,就在里面和稀泥,拖延时间。把受害人拖得全家不宁,精疲力尽,一身是病。因人格再受侮辱,精神再受摧残,让受害人再受比第一次更严重的伤害。因为,有了执法部门做保护伞,会让犯罪分子更加嚣张。最后别说是打官司呀,受害人连生存下去都费劲。
这种情况的负面影响就是,犯法的越来越嚣张,让受害者越来越艰难。黑恶势力怎么形成的,就是执法部门对犯法的姑息养奸,才助纣为孽。要想惩治黑恶势力,就要先惩治执法部门的不作为,胡作为,猫腻作为,腐败作为。
正是基层执法部门的不作为,胡作为,猫腻作为,腐败作为,让受害人含冤,让黑恶势力及犯罪分子猖狂,甚至让犯罪继续升级,民事纠纷发展成刑事案件。受害人无奈的情况之下,最后,把案件都推向法院检察院。让法院的案子堆积如山,让如今要打官司的人,不排几个月的号,你都打不上官司。
法律的精髓在于公正。能否做到公正执法,直接关系到法律的尊严和法律秩序的建立。法律工作者必须坚持公正执法这一基本原则。这不仅是法律的本质要求,也是司法工作的根本目的。因此,公正执法是法律工作的核心和灵魂。这既是职责所在,也是对执法者的最根本要求,更是法律工作的永恒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