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自动续期”说开去
昨天,《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正式对外公布,引人瞩目的是,意见在多处对于公众关心的土地与房屋财产问题,作了说明和安排,明确提出:研究住宅建设用地等土地使用权到期后续期的法律安排、细化规范征收征用法定权限和程序、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等。其中关于房屋产权年期问题,引起了众人关注。
有人认为:“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自动续期”,自动意味着免费,收费怎么能叫自动?
余以为,“若自动续期意味着免费”,那么《物权法》为什么不直接表述为:“自动免费续期”呢?在公有制条件下,土地没有所有权也就没有支配权,何谈产权?如若把土地使用权视为私有财产权,那么《宪法》就得改写了。其实,房屋所有权人只要不转让、不抵押,不主动去办理土地使用权续期也无妨,没人去找你补办续期,该房产永远属于你。但若需拆迁,涉及拆迁补偿可能会刨掉土地价值部分,这样才公平合理,才能体现社会主义公有制。
有偿续期并不可怕,土地使用权是按照分摊面积计算的,假设容积率为10的情况下,100平方米的房产也就仅享有10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按中等城市基准地价3000元/平方米计算也不过才3万元,再续70年,挺划算。但是,像温州那种按房价的三分之一收出让金未免太武断、太简单化了。这样既不科学,也不公平,很难服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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