杂文:
希望庙里不再有屈死鬼
古人有一句俗话:“那个庙里没有屈死鬼?!”说明了每个庙里面都会有屈死鬼。殊不知,不仅庙里面有屈死鬼,牢笼里面也是如此。近闻内蒙古十八年前的杀人死刑犯尽然也是屈死鬼!我们不禁要问:这“死刑犯”为什么要被认定是杀人犯?自己没杀人为什么要承认自己是杀人凶手?究其原因不外乎询刑逼供、屈打成招和办案人员的功利主义。其根源可以归结为中国现行法律体系的不完善,给权力者以无限的想象空间和无限的自由裁量权。这不仅反映了君子犯法不能与庶民同罪,而且给权力者提供了无限的自由裁量权,使权力者可以根据自己的利益和好恶作出主观决断,草菅人命,使权利寻租成为可能。举一个小小的案例:何某二人合伙临时租住房屋,为他人赌博提供场地,从中收取回扣。何某为了“安全”起见,雇佣社会无业青年做耳目放风,雇主承诺按月支付给一定酬劳。事发后,当场没收十余万元赌资,组织者和雇佣者作为共犯被关进看守所。两年后才移交法院作出判决,雇主和雇工同样被判处3年有期徒刑,监外执行一年。期间,同一个县内的另一个地方也出现同样的案情,案发后,数十万元赌资被没收,组织赌博提供场地的“业主”及其放风耳目人员不到三天被全部释放。这一反差十分明显的判决结果实在让人们百思不得其解。这就是中国现行的成文法中规定的自由裁量权给后一个案例的权力者和案件当事人带来的好处,但对于前一个案例来说,却显得多么的不公!我们希望依法治国的号角吹得更响亮!希望借鉴并推行美国等发达国家实行的判例法,树立疑罪从无的法治理念,完善法制,建设完全意义的法治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