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管理,不要抛弃

来源:作者:于蓝时间:2016-08-21热度:0

  当代中国农村,现存的耕地面积中,有口粮田,责任田,房前屋后的小园田。还有一种另类的土地现象,就是“开荒地”。虽然它没名没分,但是,它也是中国农村,现有土地中的一种,是当代的现实,谁也否认不了它的存在。

  

  因它是另类,别说是档案库里没有它,就连普通的花名册,它都上不了。现被叫做“开荒地”的名字,在全国来说,还是文化层次最低的农民,给它起的呢!

  

  “开荒地”虽然是个另类,但是,它在全国的农村,普遍存在。有八二年土地承包时,遗留下来的。也有现代,因待建工程的存在,而产生出来的。

  因身份的特殊,所以,让它名不正言不顺。国家没有把它纳入大法,但它必须要在法律的框架内生存。不允许种植大麻,罂粟等非法的植物。不允许搞违建。一旦国家和集体征用,要无条件被收回。

  一,为什么说它是遗留的呢?

  八二年分产到户,农村搞土地承包时,国家政策正处于转型阶段,很多人把发家致富的目标投向了,办工厂,做买卖。搞土地承包时,当时很多人,还没有人把土地看的,像现在这样珍贵。分地时,农村的边角旮旯,没人爱要的坑坑洼洼,这些土地很多都没有在地亩数之内。还有沟旁,坑边,山沟等地方,那时还都是茅草地。这些都是土地承包时,遗留下来的,没有在地亩数之内的土地面积。

  二,开发商买的土地,或政府征用,准备待建工程的地块。

  我们这个地区,大部分是待建工程的地块与河旁沟边,开发商买下一块地皮,不可能一下子就建完,没建的地方,一旦撂荒了,农民就把它刨了,种上蔬菜或者粮食。这种情况开发商也不反对,当地政府也在默许。因国家有规定,不允许土地撂荒。

  从一十年代开始,因粮食涨价,蔬菜也贵,因建筑行业的迅猛发展,土地越来越少。大部分农村,已经不存在有撂荒的土地了。

  我认识清源县山区的一个农民,年龄能有六十多岁,过得很富有,无论是生活,还是穿戴,都很讲究,从外表看上去,很像个老板。从闲谈中我知道了他的身世,他就是一个普普通通的农民。在大经商的时代,他说因自己笨,没有做买卖的脑筋。还有些故土难离的心态,也没有外出打工,他就在家里种地。因他身强力壮,还是个很会过日子的男人,村里一些边角旮旯,没人愿要的地方,干部都让他种。有的人家外出打工,土地扔下撂荒不管,干部问他们,他们就说不要了,爱给谁给谁。干部把这些土地都让他给承包了。他又开了一些河旁,沟边等撂荒的土地。让他成了拥有接近七八十亩地的“地主”。当他的三个孩子都成家另过后,自己因年岁大了,他就把土地拿出去一半,分给孩子们耕种。剩下那一半,被他出租。现在,他什么也不用干,每年做家就能收入好几万。他现在过着小康生活,活的非常滋润。虽然像他这样的富翁,在农村还是极少数,但全国还不光就他这么一份。

  因建筑行业的迅猛发展,让农村的土地越来越少。社会进入一十年代后,粮食涨价,农副产品越来越贵,让农村的土地成了香饽饽。由原来“无能”的才种地,发展成现在的能人也要种地。还出现了能人的承包大户。我们这个地区,一亩地租金,就是六七百元。当那些对地不负责任,出外打工扔下土地撂荒的人,回去再想要地时,一张三十不变的承包合同,摆在那,现在是讲法制社会,撼山易,撼法难。无论当事人,后悔的直劲跺脚,还是狠拍胸脯,不但已经都晚了!还买不着医治后悔病的良药。

  最近这二年,因建筑行业回归到了理性发展,大批农民工的返乡,让农村土地贵重的与黄金划等量。现在我们这个地区的农村是,屋地那么大的一块地方,都要有人去争。因这种现状,为争种“开荒地”,已经避免不了的要引发一些矛盾和纠纷。这样,就为从分产到户后,已经清闲惯了的农村基层干部,增加了工作压力。

  这个另类的土地现象,所产生的问题,使一些农村干部无所适从。虽然问题不大,但很复杂。法律又没有明文规定,又是牵涉个人利益的人民内部矛盾,一旦遇到横竖不进,软硬不吃的主,处理起来非常的麻烦。

  一些不负责任的农村干部,针对这种另类的土地现象,不爱操心,不愿意得罪人,脑筋来个急转弯,去钻法律的空子,说什么:“国家法律无论哪条,都没有开荒地这一项,我们管不了。”

  因干部的不负责任,让我们小区有两家,因一块“开荒地”的所属问题闹矛盾,从春天一直打到现在,满地的青苗都被毁坏。发展到最严重时,黑天往地里打巨毒农药。一亩左右地的青苗,被打的焦黄一片。所属开荒地的受害者,因刚被打药时,农作物还没死呢,在不知情的情况之下,进地干活,晚上就头痛恶心,被人提醒,及时上医院,才避免一件恶性事件的发生。

  打药的事件发生以后,找当地派出所,派出所的人说:“这是开荒地,我们不管。”

  因打的是“百草枯”,(还有其他的学名)农药里的剧毒农药,因毒性太大,国家可能是禁用的。我是种了几十年地的农民,从来没有用过这种农药。听说,打完这种农药要竖立警示牌,最短一个星期不准进地。开荒地的主人,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之下,进地里去了,因此而中毒。这还没有误食打药的农产品,一旦吃进了肚子里,后果不堪设想。

  “开荒地”虽然它是临时的现象,可是,根据我国农村,承包合同不变的国情,还有待建工程的现状,我们国家还不能一下子就铲除它。也不能因它的存在,再成立一个专门的管理机构。责无旁贷,地方政府有管理他的责任和义务。一旦出现刑事案件和违法乱纪的行为,司法机关有权力介入。

  既然它存在了人世间,就要和其他事物一样,会发生很多矛盾和问题,就希望我们的有关部门,不要抛弃它,要进行方方面面的管理,尽量理顺它,让它在法律的框架内,理性的生存。只有这样才有利于国家的安定,社会的和谐。


(编辑:作家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