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农村土地流转”

来源:作者:郭立新时间:2016-02-26热度:0

(漫谈)

              浅析“农村土地流转”

  土地问题是农民最大的民生问题,涉及到农民最核心的利益。土地使用权流转,本质上就是农民土地权利和利益的大调整。当前农村土地流转的主要类型为土地互换、出租、入股、合作等方式。流转土地要坚持农户自愿的原则,并经过乡级土地管理部门备案,签订流转合同。

  纵观在我县农村,由于受地理因素影响,北部乡镇参与土地流转的行政村居多,且大部分都是以“出租”的形式为主,大致价格均在每年每亩500--600元左右收益、或每年给个几千粮食。形成土地流转的原因一般可分为以下几种:一是劳动力缺乏。随着农村富余劳动力增多,大部分青壮劳力均在外地打工,留在家中的多半都是老弱病残,也干不动繁重的体力活,何况还要领养第三代,认为种点粮食够吃就行了,所以把大部分田地都包给了别人;二是土地耕作条件差。由于固始县不像豫北地区,50、60年代国家搞“大地园田化”,土地被整合,面积比较大,也便于机械化收割,而我县基本都是小田亩,沟壑多、村庄多,导致亩产也不高、品种也不是很好,所以老百姓家境稍好些的种粮积极姓也是不高,他们宁肯在市场上买精米细面;三是尽管国家有补贴,但相对于其他经济作物,粮食价格还是低了些,农民派账还是种植些经济作物来钱更实惠些。综如上述,据有关部门统计,截止去年底,我县土地流转总数已达86万亩,目前一些乡镇还在进行。

  习近平主席针对农村土地流转曾经作出重要指示。他强调,土地流转和多种形式规模经营,是发展现代农业的必由之路,也是农村改革的基本方向。笔者通过调查了解到,就我县农村土地流转工作目前存在以下几个方面问题应该引起注意:一是农民权益的保障问题。在一些乡镇,干部们喜欢搞大轰大嗡,一刀切,并没有尊重农民意见,“两委”班子一开会便把政策定下来了,不管农民愿不愿意;二是不注重市场的决定性作用。土地流转是农村土地资源优化配置的过程,土地是否流转、形式如何选择、价位如何确定,这些均应由农民根据市场变化"私人订制",要切实发挥好市场的作用;三是手续不正规。许多土地流转同未经相关第三方公证,当地土地管理部门并未界入,存在一定的风险,很容易让承包人钻空子,给农民带来损失。更有甚者,一些人打着土地流转幌子,实际上是搞非农产业,这就违反了国家相关政策,更不应该享受相应优惠政策。鉴于此,笔者认为,土地制度改革是农村各项改革的关键和核心。因土地流转而引发的土地纠纷也是地方党委政府和领导干部最头痛的问题,一旦处理失当,就会激发矛盾,影响农村稳定。所以,一是要科学立法,创新农村法治体制,建立健全符合农村长远利益和农民现实需要的集体资产法律法规体系,完善各项权能,明晰产权归属,规范权利义务,确保农村土地流转有章可循,有法可依。二是要加强土地流转合同的科学化管理,推动土地流转交易按合同公开、公正、规范运行,严肃处理土地流转中侵害农民权益的违规违法行为。三是要科学确定土地流转规模。农村土地流转规模要科学考虑新型城镇化进程,科学考虑劳动力转移规模,科学考虑农业科学技术进步水平,科学考虑农民管理水平,科学考虑农民接受程度,切不可人为设置经营规模指标,片面求快、求大,从而从源头上减少土地流转的社会风险,促进农村社会稳定。只有把这项惠民的事情做好做实,农民兄弟才能从真正得到实惠!

                    固始县国土资源局 郭立新 2016.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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