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卫华
所谓“律”,本意为法则、规章,引申为约束。约束,现在又常称“监督”。在反腐倡廉建设中,纪律、自律、他律,是规范党员干部行为的三大范畴。
一、
纪律就是要求大家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党的纪律是我们党从自有到今天,通过成功的经验、血的教训,总结定下来的。
纪律具有强制性。纪律是一种刚性要求,是以行为的限制、以服从为前提的,所有成员都必须无条件抵遵守,否则就要受到纪律的制裁。纪律还具有平等性,纪律面前人人平等,无论职位高低,资历长短,功劳大小,谁违犯了纪律,都要受到纪律的惩罚。纪律的强制性和平等性决定了它具有坚强有力的保障作用。每个党员干部心里都要绷紧纪律这根弦。
纪律与自由是辩证统一的。没有纪律,就没有宪法和法律、法规保障的自由;没有自由,纪律也就失去应有的意义。自由是建立在纪律基础之上的,自由必须以纪律为前提,约束在纪律的范围内,如果太自由,超越纪律的范围,就会受到制裁,甚至失去自由。作为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必须增强纪律意识,严格遵守纪律,切不可以身试法,违犯纪律。只有这样,才能保持清白之身,使工作之树常青,生活之叶常绿,使生命与自由共存。
党纪严于国法。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从严必靠严明纪律,“党纪严于国法”是由党的先锋队性质决定的,是当前全面从严治党的需要。《党章》明确规定“党员必须自觉遵守纪律,模范遵守法律”。党不治,则国不治;党无纲常,则国无纲常。党纪不能替代国法,党纪不等于国法,但是党纪严于国法,因为党员不同于普通公民,对党员的要求除了有国法的要求外,还有党纪的要求。治党从严就必须从严格党纪抓起。
自律就是自己约束自己。
自律是一种内在的定力,是一种可贵的自我约束和自我完善的能力和行为。“内省不疚,夫何忧何惧”。在纪律面前,自律比他律显得更为需要、必要和重要。我们先人说的“修身,养性,齐家,治国平天下”是从自律开始的。严于律己,能享受快乐,减少麻烦,走向成功。严格自律的人,受人尊重,令人折服。
我们党自成立之日起,就一直强调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廉洁自律。那么,怎样才能做到廉洁自律呢?主要应努力做到四条:
一是慎重行使权力。权力具有两面性。一方面,权力可以使人高尚,用权做事,因权扬名。拥有了权力,就拥有了一个更好地展示才华的舞台,就拥有了一个更好地施展抱负的天地。权力是阶梯,可以助你攀登理想的高峰;权力是航船,可以载你抵达成功的彼岸。另一方面,权力也可以使人堕落,以权谋私,因权败身。权力容易腐蚀人们的廉洁之心和进取之心,一个党员干部一旦掌握了权力,金钱、美色等诱惑便会接踵而至、无孔不入地侵蚀着为官者的节操。如果不是慎重行使权力,而是随意滥用权力,就会被权力逐步推进腐败的深渊。无数事实证明,正确用权,可以造福社会,造福人民;滥用权力,就会贻害社会,贻害人民。作为党员干部特别是掌握一定权力的党员领导干部,一定要慎重用权,用权为民。
二是正确看待金钱。金钱是财富最直白的表现形式,金钱更经常暴露人性的丑恶面。十八大以来,查处的贪官污吏,如李春城、蒋洁敏、刘志军、季建业、陈安众、阳宝华等之流,他们都是因为贪财而成了金钱的俘虏,从而葬送了美好前途乃至生命。陈毅元帅说:“手莫伸,伸手必被捉”。网友说:人不可能把金钱带进棺材,但是金钱一不小心就把人带进了棺材;清廉是进步的阶梯,腐败是灭亡的快车。古语云:“贪如火,不遏则燎原;欲如水,不遏则滔天”;“良田万顷,日食三餐;大厦千间,夜眠八尺”。每一个党员干部都应从这些古训和俗语中得到启迪和感悟,树立起正确的金钱观和利益观,视不义之财为粪土。
三是注重个人名节。廉洁是1,财富、地位等都是廉洁这个1后面的0。违纪违法具有完全否定性,过去的贡献再多,功劳再大,现在犯了错误,不能以功抵过,就要受到法纪惩罚。有的党员干部清廉勤奋了大半辈子,却因一时的贪欲而身败名裂,一生清名毁于一旦,有的甚至家破人亡。这样的例子不胜枚举。每个党员干部都要经常想一想“现在当官做什么,将来身后留什么”的问题,算好政治、经济、名誉、家庭、亲情、自由、健康等“人生七笔大帐”,坚持勤政廉政,造福人民,纵然将来不能名留青史、功昭后人,但也不能留下骂名、遗臭万年。无论身处顺境还是逆境,都要自觉拒腐防变,保持清正廉洁,务求留下清白声名、美好形象和实在业绩。
四是严守法纪防线。谁主沉浮,唯有自已!有不少党员干部曾经权倾一时,威震一方,却因无视党纪国法而身陷囹圄,沦为阶下囚。他们生活在高墙电网之内,活动在监牢囚室之中,此时才感受到自由的珍贵,才体会到“自由的乞丐远比关在监狱里的国王自由一千倍”和“一失足成千古恨”的真正含义,然而悔之已晚。世界上什么都有,就是没有后悔药。前车之覆,后车之鉴。党员干部要以反面典型为鉴戒,千万不要蹈其覆辙,坚持老实做人,规矩做事,清白做官。
完全靠自律,是绝对不够的,这就需要有他律的约束。他律是相对自律而言的,是一种外在的动力,实际上就是非自愿地受约束、检查和监督。
自律在先,他律在后,他律与自律是辩证统一的,两者殊途同归,都是为了规范党员干部的行为;二者相得益彰,都是使党员干部保持清正廉明。严格自律,可以避免他律;加强他律,可以促进自律。
他律是来自外部的监督,而且是必须是最严密最有效的监督.他律应该是全方位的,其表现形式多种多样,主要是批评、建议、检查、督促、惩戒、处罚等。他律的主体包括各种组织,如党组织、国家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新闻媒体等和人民群众。反腐倡廉必须充分发挥各种他律主体的作用,采用多种形式,切实加强监管,促使党员干部严格自律。
人民群众是民主监督的基础,是开展他律的基本力量。历史是人民创造的,反腐败不能自弹自唱,党的全部历史已经证明,人民群众是我们党的力量源泉和胜利之本,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同样必须依靠广大人民群众。反对腐败是党心民心所向,只有始终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紧紧依靠群众,才能激发群众参与的积极性,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在反腐败中的作用和威力。人民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必须重视人民群众的监督,千方百计建立平台,拓宽渠道,扫除障碍,为他们行使监督权搭桥铺路,提供方便。要引导和鼓励他们大胆开展监督,正确开展监督,发挥他们监督的积极性,提高他们监督的有效性,打一场反腐败的人民战争,腐败必将无地可遁、无形可藏。
纪检监察机关是专司监督的权力机关,是开展他律的中坚力量。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党委应履行主体责任,高度重视和积极支持纪检监察机关履行监督责任,为他们撑腰壮胆,排除困难。纪检监察机关要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深化“三转”,聚焦中心,突出主业,把监督责任抗在肩上。一是严明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坚决维护党的集中统一;二是扭住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不放,一个节点一个节点抓,让人民群众看到了变化和希望;三是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毫不手软惩治腐败,形成震慑;四是狠抓纪检监察队伍自身建设,以实实在在的成绩,赢得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与拥护。
总而言之,反腐倡廉必须加强纪律、自律和他律。纪律是自律和他律的依据,加强纪律有利于促进自律和他律,加强自律和他律有利于规范行为,维护纪律。每一个党员干部在反腐倡廉建设中,都应努力做到遵守纪律,严格自律,勇于他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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