仍要重视农民宅基地审批管理
来源:作者:许立春时间:2014-12-24热度:0次
对照往年,我们发现了奇怪的情况:乡镇宅基地审批严重少多了,个别乡镇一户未批。我们心里有种疑问,是不是群众的建房真的少了?带着疑问,我们用地科下村实地走访,想了解真实情况。经过实地走访,我们才发现了问题:现在群众建房零收费,乡镇国土资源所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为农民建房要倒贴费用办理批准手续,为此,他们对农民建房审批缺乏一定的积极性,故而也不重视用地审批,基层国土所人员都有一个错误观念,群众建房只要不占用农用地,不被卫片拍出问题,农民原址建房审批与否不重要;第二、随着户籍制度改革,界定一户一宅非常困难,加之小产权房的乱象,国土所人员都有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观念,主观上也不想审批;第三、群众在自家宅基地原址上建房,没人上门督促宣传,群众也就缺少了申请办理手续的积极性,有的甚至就是不懂需要审批,于是,管理者与被管理者变成了两不相干的怪象;第四,宅基地审批有一套繁琐的程序,也严重阻碍着宅基地审批管理。
出现如此情况的危害:一、农民的房子无用地手续,将得不到不动产权利的维权,这将会严重影响将来的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第二、农民建房无人管理,没有统一的规划,会出现随便乱建的情况,从而引发很多信访矛盾;第三、建房不审批,无法消除一户多宅的情况,甚至会出现买卖宅基地的现象;第四、小产权房和群众自建住房鱼目混珠,将会助长小产权房的开发建设。。。。。。
对此情况,笔者建议,各县市局要加大对乡镇所的经济投入,特别是必要的公务费用,如交通费,办公费等,保证基层国土所的正常运转;简化宅基地审批程序,有条件的地方,尽量下放宅基地审批权,提高审批的办事效率;和二调成果结合起来,建立统一的土地审批台帐,实行宅基地审批微机化管理,对图审批,杜绝审批一户多宅;加大动态土地监察力度,严厉打击买卖宅基地现象,严厉打击小产权房的建设,把小产权房消灭在萌芽状态;正确区分群众自建住房和小产权房开发建设,及时为农民办理用地审批手续,依法维护农民宅基地的权利,让宅基地审批管理走上良性的运行轨道上来。
许立春
江苏省响水县国土资源局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八日 (编辑:作家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