迟到的正义真的需要用生命来做代价吗

来源:作者:向卫华时间:2014-12-15热度:0

迟到的正义真的需要用生命来做代价吗
向卫华

美国大法官休尼特有句名言:“正义从不会缺席,只会迟到!”但就“呼格吉勒图案”,笔者想问:迟到的正义真的需要用生命来做代价吗?
据媒体报道:1994年“4.09女尸案”认定呼格吉勒图为凶手后,当地警方随即宣布案件告破,61天年仅18岁的呼格吉勒图被执行枪决。2014年12月15日上午,内蒙古自治区高院对“呼格吉勒图案”作出再审判决,宣告原审被告人呼格吉勒图无罪,并向其父母送达了再审判决书;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赵建平向呼格吉勒图父母表示“真诚道歉,对不起!”
是的,正义没有缺席,但是迟到了;并且这种迟到还是呼格吉勒图用年仅18岁的生命换来的。死难者的悲剧令我们揪心!此时,如果美国大法官休尼特还活着的话,不知还会说出怎样的名言?
近来,媒体不断披露冤假错案,如赵作海冤狱案,王本余冤狱案,李怀亮冤狱案,佘祥林杀妻案,张高平叔侄强奸案……令人欣慰的是,赵作海等人比呼格吉勒图“要幸运的多”,毕竟没有走上不归之路,在蒙冤狱数年后终于获得了自由,正义以看得见的方式得以实现,虽然迟到了,但还是来了。迟来的正义当然还是正义,但是,我们难道不应该反思:为什么会迟来?难道不更应该反思: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错案?如果正义迟到得太久,以至于错过了一个鲜活的生命时,正义又如何体现?人死不能复生,迟到的正义对于已逝的生命,又有什么意义?
“我泪水涔涔,却不是为了个人的不幸。”笔者不是学法律的,对法律也没有什么研究。但是,笔者总是爱想一些稀奇古怪的问题:为什么会发生冤假错案,难道在那个环节,那个方面出了问题;问题出在那里,能不能找到,找到了问题的症结好不好解决;要不要防止,如何健全我们的防止机制,是司法问题还是观念问题,是体制外还是其它的问题,还是实体问题或程序问题;在构建和谐社会,实现法治的今天,有没有现实意义,意义何在?对冤假错案的制造者不应该追责吗,那么又该怎样追责呢?如此高昂的代价真的是不可避免吗?
马克思说过,法典是人民自由的圣经,司法及法治的终报关怀是尊重人、关怀人、保护人,实现人的价值。正义不仅要实现,而且应该以一种看得见的方式实现。通过“呼格吉勒图”案这个用生命作代价换来的迟到的正义,“国家尊重和保障公民人权”的法治原则再次昭显在人们面前,当法治原则缺席时,个体的裁决似乎只能交由命运与偶然性。一次不不公的司法判决比多次不法的行为害尤烈!因此,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应该是我们追求的目标,也需要我们每一人努力。
“迟来的正义不是正义”,千万不要让迟到的正义错过生命的列车!
地址:湖南省古丈县纪委
(编辑:作家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