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恶意欠薪”应依法治理
来源:作者:向卫华时间:2014-12-15热度:0次
据《红网》2014年12月11日报道:全省人社部门与公安机关共协调和查处农民工欠薪案件1235起,立刑事案件129起,刑拘50人,逮捕11人,涉及农民工24.7万余人,为农民工追讨工资4890多万元。
拖欠农民工工资,已是一个老生常谈的问题,然而这个老生常谈的问题却一直没有得到彻底解决,“欠薪”甚至“恶意欠薪“已逐渐发展为影响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重要隐患。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坚持依法治理,加强法治保障,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社会矛盾”。对此,笔者建议:对“恶意欠薪”应依法治理!
做工难,讨薪更难!当下社会处于特殊的转型期,农民工的处境仍然很艰难,他们从事着这个世界上最脏、最苦、最累的工作,无论是冰天雪地还是烈日炎炎,工地上都能见到他们的身影。然而他们的各种保障却十分脆弱,就连血汗钱都被拖欠,不得不走上讨薪之路。近年来,因讨薪而引发的恶性事件不时频频见诸媒体。比如,2014年1月3日,在24万元工钱讨要五个月未果的情况下,兰州6名农民工上演了“跳楼”讨薪的惊心一幕。“笔者不禁想问:“莫道百姓可欺,自己也是百姓”,然而“天理何在?!
所谓“欠薪”,即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是指用人企业或用工个人在劳动合同规定的发放薪酬的条件成就时,故意拖欠、克扣、甚至逃避支付职工工资的违法行为。说白了,“欠薪”就是一种变相的剥削!“欠薪”现象之所以长久得不到根治,欠薪者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所付出的代价与所获得的利益相比,违法成本较低,一些私人老板甚至把拒不支付劳动报酬作为谋取高额利润的惯用手段。因此,根治“恶意欠薪”的情况仅仅靠农民工一方改变维权意志还是远远不够的。
治理恶意欠薪顽症,有利于化解劳资矛盾,构建和谐社会。那么,如何根治“恶意欠薪”,切实维护广大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笔者认为:一方面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加大“追讨”力度,对用工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也应进行查处;另一方面应将拖欠工资列为违法行为,对欠薪行为给予重罚,并且对恶意欠薪者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与此同时,应建立诚信制度,对“恶意欠薪”列入不诚信名单,注销其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件,让“恶意欠薪”者付出血的代价。还有就是,对“恶意欠薪”受理和处理不作为,或者不力的,造成严重恶果的部门、单位或个人,应由纪检监察部门进行追责。
眼下,又到了年关,不知又有多少农民工兄弟踏上了讨薪之路?笔者真心地期待: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对恶意欠薪行为予以严厉治理,让农民工兄弟都能按时足额拿到工资。
地址:湖南省古丈县纪委
(编辑:作家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