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舍之间

来源:作者:岳朝周时间:2013-11-11热度:0

                            取舍之间
                             岳朝周

    国土所办公楼外一棵古老的梧桐树,夏天绿树浓阴。
    周末,我抬张椅子坐在阳台上小憩,不一会进入了梦乡。迷迷糊糊中一阵喧闹声吵醒了我的清梦。我睁开松惺的眼。也有五六个男女上了三楼。两个中年男子相互拽着,后边跟着两个妇女和某村一村干部。两个妇女还在吵着什么。我把他们让进办公室,村干部对那两位中年人说,“这是国土所的所长,你们把各自的情况向所长反映,不许吵闹。”
    原来张某和李某的山林地是连在一起的。张某建房,到山林中剪伐松树做檩子,正好在两家地界上砍了几棵松树。李某认为张某砍的树是自已的。于是两家发生纠纷,男的和男的吵,女的和女的吵,一直吵到村委会。村委会一时也调解不清,就把他们带到国土所来。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时的一些荒山,由于面积较大,坡度较陡灌木林多不易丈量。分配时由村组干部“隔山观火”手指一片。地界往往是以某一棵显眼的树或地埂为标志。再者分荒山时都是些小灌木,村民们也没在意计较面积的多少。张某和李某的林地就是这样分配的
    按说这种林权纠纷属林业站管辖。但由于乡里机构不健全,只要涉及与地有关的,都往国土所来。我和当事人及村干部一起到争议现场。请张某和李梦指出各自的林界。张某认为从自己砍树的地方以东还有10米属自己的。李某说从张某砍树以西10米属自已的。要求双方提供林权证,然而张某的林权证四至界限为东至李某林地;李某的林权证四至界限为西至张某林地。没有明显的标志。且当时分地的组长也故,无法取证。发生争议的林地面积约半亩。这半亩林地木也成材,经济价值不是一个小数目,双方都想占有,互不相让。
    我想了个折中的办法平均分配,但二人都不同意。于是我告诉当事人,没有相关的依据证明该宗林地的权属,又不同意折中的处理,就只能将该争议的林地收归村集体。张李二人还未明确表态,两家的女人马上说,“那可不行,我们同意一家一半。”张李二人醒悟过来。也表示同意,并现场划分了地界。一场林地纠纷就这样化解了。
    人们常说 “退一步海阔天空”,人生有许多事情要学会取舍,才能互利互惠。私欲太大,将一无所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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