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利益无小事”。农村工作错综复杂,基层工作员就是“万花筒”,什么事都得“管”,而且要“管”好。这就要求我们深入群众,找准工作的切入点和着力点,顺势而为,切实为群众办事。
农村饮用的自来水,都是到山坡上找水源自已修建蓄水池,再用水管引到家里的。往往是几户或十几户共同筹建。
十多年前,某村十余户人在距村寨约八百米的山坡上建了一个小水池,水一直畅通无阻。上个月,该组村民沈某擅自在主水管上把水接到自已家中,遭到村民们的反对。沈某就把主水管砍断,导致十余户人饮水困难。村民要求沈某恢复水管,遭到拒绝且相互辱骂。村民反映到该乡政府,政府安排国土所调查。
我带着国土所的工作员到现场。
经了解,水池建在沈某的地边,沈某认为水池是建在自已的地里,自已有权无偿饮用。沈某接水管时就没和大伙商量,大伙认为有点“欺负人”,沈某砍了大伙水管让大伙心里很不是滋味。否则乡里乡亲的,不要说吃水,就是饭也可以分着吃的。按农村的说法“不是饭不熟,而是气不匀”。其中有一位是村里的教师,要把沈某告到法院,赔偿一切损失。
该案按《土地权属争议查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之规定不在国土部门受理范围。但我找准了问题的症结,不想让事态扩大。便把沈某叫到一边,告诉他砍村民的水管属违法行为,无论水池是否建在他地内,此事一旦起诉到法院,他得负法律责任。村民们挑水吃的时间越长,工程费用越高。希望沈某不要置迷不悟,大家是邻居,要把关系搞好。
通过作沈某的工作,沈某很后悔,主动向大伙真诚道歉。然后我又对村民们说,“沈某是一时糊涂,低头不见抬头见的,沈某已知道错了。砍坏的水管由沈某负责恢复,“罚”沈某管理好地边的水池,希望大伙能原谅沈某,沈某若要用水就按原来凑的份子凑给大伙”大伙同意我的建议。
沈某立即回家拿着工具上山接水管。大伙看到沈某道歉态度诚恳。便对沈某说:“只要你有这个心就够了,我们一起去接,顺便连你家的水管一起接上,钱也不要你凑了。不过你得照料好你地边水池。”沈某连说:“谢谢大家,谢谢大家。”
一场本应该公堂对质的侵权案件就这样化解了。
其实,广大人民群众是淳朴的,心胸是宽阔的。只要我们深入群众,怀着一颗公平公正和为人民办事的心。许多本应发生的事都不会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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