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反腐维权斗士”更应坚守法纪底线
来源:作者:向卫华时间:2013-08-27热度:0次
“网络反腐维权斗士”更应坚守法纪底线
向卫华
近期,针对当前互联网上制造传播谣言等违法犯罪活动猖獗,公安部根据广大人民群众举报的线索,部署全国公安机关开展专项行动,集中打击网络有组织制造传播谣言等违法犯罪。在这次专项行动中,秦志晖、杨秀宇、刘虎、周禄宝、傅学胜等被依法刑事拘留。
根据相关媒体曝光,秦志晖(刘虎除外,目前媒体尚无具体报道)等人,以“网络红人”、“专栏作家”、“时事评论人”、“网络爆料人”,特别是“网络反腐英雄”、“网络反腐维权斗士”的身份,蓄意制造和、炒作、传播网络谣言,攻击政府、诋毁他人,从中非法攫取经济利益;有的还利用网络发布负面帖文施压获取“封口费”,实施敲诈勒索,这就突破了法纪底线,成为违法犯罪分子。为此,对利用互联网制造传播谣言、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司法机关应该予以深入打击,坚决依法严惩,决不手软。
“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老虎”“苍蝇”一起打!时下,随着反腐败斗争的不断深入、反腐败的力度越来越大,“网络反腐举报”也逐渐走上法制化轨道。因此,在反腐败斗争中,一些“网络反腐维权斗士”确实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他们有理、有利、有节地开展斗争,使“网络反腐”成为一把利器,震慑并使一批腐败分子落马,推动了反腐败斗争的进程。但是,任何事物都有一定的底线,如果逾越了底线,事物的性质就会发生根本性的变化,也就是我们常说的“物极必反”。“网络反腐”也是如此,对于“网络反腐维权斗士”而言,这条底线就是法纪,越过了这条底线,就成了违法犯罪活动。像秦志晖、杨秀宇、周禄宝、傅学胜等这些人,认为自己是“网络大V”,粉丝多、名气大,可以“不受法律约束”,于是就越过了法纪底线,其言与行令人十分失望,真是亵渎了“网络反腐维权斗士”。他们把网络当作赚人气、谋私利的工具,通过有计划地编造谣言,进行网上攻击抹黑,以达到牟取非法利益的目的;有的恶意制造谣言,混淆是非,颠倒黑白,扰乱社会秩序,影响社会稳定;有的进行敲诈勒索,这就是典型的彻头彻尾的违法犯罪活动,而源自网络的这种犯罪活动,不仅会给受害者带来经济、精神的双重损失,更会损害社会公信,影响公众判断,危害也更大。“维权”、“揭黑”、“反腐”并不是他们的最终目的,他们的最终目的只有一个:金钱!“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目前,这些人的先后落网,就是一个最好的警示:网络空间也是公共场所,网络社会也是法治社会,网民必须遵法守法,任何突破法纪底线,在网上造谣传谣、扰乱社会秩序的不法分子,都将难逃法网。
现代社会是文明社会,也是法治社会,权利与义务的一致是厉行法治的本质要求和集中表现。任何人都要对自己的言行负责,不是一般的负责,而是绝对的负责。同样,任何人都要对自己的网上言行负责,不可以在互联网上无法无天。因此,越有影响力的人,越需对自己的言行负责,避免对社会的负面引导,这是人类社会的常识。那么,就“网络反腐维权斗士”而言,因其在社会上有一定的影响力,在“网络”上有“振臂一呼,应者云集”的凝聚力和号召力,这就更应该对自己的言行负责,不得扭曲事实真相,随意发布没有事实依据的信息,其中包括谣言。可是,个别“网络反腐维权斗士”却不对自己的言行负责,以“骂娘式的语言”,恶意炒作攻击,以迎合部分网民暴虐、仇官、仇富等心态,有的甚至从事违法犯罪。像秦志晖,诋毁雷锋,说雷锋每月只有6元津贴,却为自己添置皮夹克、毛料裤、黑皮鞋等全套高档行头,散布这些没有事实依据的谣言,让社会失信;像杨秀宇,在巨额利润的吸引下,编造和炮制的虚假事件和话题越来越离谱,越来越没有底线,自己承认自己逐渐沦为一个骗子;像周禄宝,以舆论为要挟,敲诈当事人达到自己的发财的目的,并多次得逞,胆子和胃口越来越大,敛财不择手段,吃完“原告”再吃“被告”,据公安部门初步查明,周禄宝先后对23个单位和个人实施敲诈勒索,涉及北京、江苏、浙江、广西、河北、安徽、甘肃等地,涉案资金近百万元;像傅学胜,为发泄个人私愤而炮制“副区长贪污20多亿、包养10多名情妇”、“中石化女处长接受‘非洲牛郎’性贿赂”等多起耸人听闻、极具杀伤力的谣言,不仅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破坏社会秩序和正常生活,给社会带来了巨大的“负能量”。可见,这方面的教训是非常深刻和惨痛的,各方面都应当认真汲取。
众所周知,互联网时代是自媒体时代,人人都有麦克风,人人都是新闻发言人,人人都有话语权,人人都是新闻记者……但是,这并不是就可以打着“反腐”、“维权”的旗号,不负责的随心所欲,胡言乱语,而是意味着人人都得承担相应的责任,都得遵纪守法,不能越过法纪这条底线,避免在不知不觉中滑入犯罪泥潭。像“网络反腐维权斗士”这样有社会影响力的人,更应该如此;否则,就像周禄宝一样,必定受到法律的严惩!
地址:湖南省古丈县纪委
(编辑:作家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