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惩法官队伍中的腐败分子

来源:作者:向卫华时间:2013-08-27热度:0

  严惩法官队伍中的腐败分子
        向卫华

    8月6日晚,上海市纪委、上海市高院通报了“法官集体嫖娼事件”调查结果:涉事的上海高院4人中,赵明华、陈雪明、倪政文被开除党籍、提请开除公职;王国军被留党察看、提请撤职。当事人受到应有惩处,有关部门也履行了此前“依纪依法进行处理”的承诺(来源:《东方网》2013年8月6日消息)。
    上海市“法官集体嫖娼事件”在社会上掀起了轩然大波,使法律失去尊严、司法蒙羞、正义受损;同时,再一次撕开了“法官腐败”的面纱,目前司法系统内的“风气”可见一斑。
   “官司一进门,两边都托人”、“吃了原告吃被告,吃完被告吃原告”、“法官若为民做主,不如回家卖红薯”、“一等法官不办案,审委会上按礼判;二等法官挑案办,有功无过往上钻;三等法官乱办案,迎合权势随风转;四等法官拖着办,一年到头酒不断;等外法官书记员,涂改笔录也捞钱”……时下,公众和舆论对法官队伍并不看好,究其原因,就是因为法官队伍中有“赵明华、陈雪明、倪政文、王国军”的腐败分子。近年来,法官腐败的现象引起公众担忧,不少法院院长、副院长甚至最高法院副院长相继落马,比如: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长黄有松、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原院长麦崇楷、广东省高级法院原执行局局长杨贤才、武汉市中级法院原副院长柯昌信、洛阳市中级法院原院长李晓波、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原院长吴振汉、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副院长唐吉凯、安徽省太和县人民法院院长巩固华……从上可以看出,法官腐败已成为社会腐败的重灾区,是对司法公正和法律的践踏和侮辱。
    法律是社会的底线,法官是社会底线的守卫者。法官不廉洁,司法难公正,试想,如果法官在获取大量不义之财以后,在“吃人家的饭嘴软,拿人家的钱手软”的情况下,他们还能公正办案、秉公执法吗?答案是肯定的,不能!既然不能公正,有没有可能制造冤案错案呢?有没有人在他们手下打不赢官司而忍气吞声呢?答案同样是肯定的!当前,法院、法官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的现象相当严重,少数人徇私舞弊,贪赃枉法,腐化堕落,司法腐败已成社会顽疾,老百姓深受其害。近年来,为什么会有那么多的冤假错案?就是因为存在法官腐败和司法不公;为什么涉法、涉诉的群众信访案件呈上升趋势?就是公众对法官、法院乃至法律早已失去了公信力;老百姓为什么“信访不信法”?就是因为存在司法不公、司法不廉的现象。
    法官是法治社会的神圣维护者,司法是社会尊严的最后防线。作为司法权的具体执行者,法官不仅要有丰富的法律知识和娴熟的法律业务水平,更应该有很高的道德修养,才能做到公正执法、大公无私。因此,按说,法官给人的印象应该是公正不阿、铁面无私的,在民众的心目中,法官的品性应该是社会的标杆,他们应当坚守职业良知,为追求公正不懈努力。法官一身正气,坐在审判台上,才能得到民众的尊敬和信任。公众和社会对法官的信赖就是缘于他们手中掌握的法律,因为人们都相信法律。法律是社会一切行为、道德和思想的底线,应该是最公正的,谁都不应该翻越这一底线。正因为如此,在人们心目中,法官是法律的最佳权威维护者和执行者,是公正的象征,是正义的化身,他们的工作维系着社会的稳定与正常运转,整个国家和社会才能沿着一条法制的轨道前行。
    权力产生腐败,绝对的权力产生绝对的腐败。时下,由金钱诱发的物欲是诱人的、张扬的,香风臭气的渗透也是无孔不入的。司法部门绝非真空地带,法官手握着审判的权杖,原告、被告孰胜孰负,与法官的判定直接相关。因此,从此案中我们应该吸取深刻的教训,那就是要实加强制度建设,必须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制定适合各单位的反腐倡廉的具体制度和细则来;同时,还要重视对像法院、法官这样的重要部门、重要岗位、重要人员的监管和约束,将制度的“笼子”扎得更紧。
    这次,上海市纪委对参与嫖娼活动的4名法官给予严惩,迅速及时,说明党纪党规不容玷污、践踏、破坏,不管是什么人,不管“苍蝇”还是“老虎”,谁触犯了党纪国法,就必须严惩不贷,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当然,也有舆论说,仅3名法官给予“双开”、1名法官给予“察看”的严惩,实在是便宜了他们,难以平息众议,而应必须继续深挖下去,必须一查到底,不留一点儿模糊地带。
坚决惩处法官队伍中的腐败分子,这是党的要求,群众的呼声与愿望,是正义之举,是重塑司法的权威的需用,是构建“法官清正、法院清廉、司法清明”法制社会的需要。

            地址:湖南省古丈县纪委
            邮编:0743——416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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