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败诉”式的“胜诉”

来源:作者:向卫华时间:2013-07-15热度:0

                      一场“败诉”式的“胜诉”
               ——如何看待永州“唐慧案”二审
                                    向卫华

   新华网长沙7月15日电:15日9时许,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上访妈妈”唐慧诉永州市劳教委行政赔偿案二审作出判决:撤销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由永州市劳教委向唐慧支付侵犯人身自由的赔偿金、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2641.15元,但不必再进行书面赔礼道歉,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倍受公众和舆论关注、历时六年的唐慧案终于在今天尘埃落定了。不过,笔者认为:这是一场“败诉”式的“胜诉”。
   是的,唐慧胜诉了。这是法律的胜利,也是唐慧和诸多为正义鼓呼的公民的胜利,是社会正义的胜利。根据法院判决:一、撤销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永中法行赔初字第1号行政赔偿判决;二、撤销永州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永劳赔决字(2013)第01号行政赔偿决定;三、由永州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赔偿唐慧被限制人身自由9天的赔偿金1641.15元;四、由永州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向唐慧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元。听到这个判决,唐慧哭了,她表示:想回到正常的生活,以前放不下的东西都能放下了;她说:她昨天就已经想到自己能赢,因为本身劳教的撤销就已经说明了这一点;她承认:“这是我的期盼,这是一个公正的判决。”
   但是,这种“胜诉”却是一种“败诉”式的“胜诉”,笔者认为:没有道歉,其实就是被着胜诉外衣的败诉。法院判永州劳教委经济赔偿,未支持唐慧书面赔礼道歉的请求。这也让句号显得不那么圆满,法律是非已定,道歉何以还那么难?因此,这不叫胜诉,只有判劳教委书面道歉才算胜诉;这胜诉看着有些悲戚戚。于是,网友们这样说道:于舆论压力判决唐胜诉,拿这一点点钱,就是恶心你们,怎么着?要道歉没门,你不就是要点钱么,给你个千八百的,跪安吧;唐惠不需要钱,需要的是尊严;不仅是她的尊严,更是中国老百姓的尊严!任意以莫须有的理由对公民实施“劳教”,太黑暗了;天一轮奸了法律,法律强奸了百姓,百姓期盼着黎明,黎明止步于暗处;法治开起了玩笑,玩笑葬送了公正,公正变成了摆设,摆设激起了民愤。唐慧抗争了强权,强权打压着民意,民意蕴含着力量,力量来源于觉醒;上访经受了侮蔑,侮蔑打不垮信念,信念激励着坚持,坚持换来了胜诉。
   我国是一个法制社会,要构建和谐社会,司法公正是一道绕不过去的弯,就我国目前司法界现状而言,难以让人心服。因此,这就需要多方共同努力,重竖司法公信力。为此,2013年1月7日,习近平在全国政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强调:“坚决反对执法不公、司法腐败……努力让群众在每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公平正义”,是每个公民对法律的呼唤,有网友说:“如果有一天法律不肯给与我们一个公正,我们也要给予自己一个公正”。就此判决,央视进行了评论:“终审胜诉,唐慧终于等到了迟来的正义。但象征性的赔款,败诉而不道歉,使正义显得残缺而黯然。呵护公众对法治的信仰,离不了每一起的公正判例;司法公正要惠及每个公民,除了推动个案胜利,更离不了制度不断革新。劳教制度改革,时不我待,莫让下一个唐慧在暗夜中哭泣。”
   不过,话又说回来,尽管这是一场“败诉”式的“胜诉”,但就目前我国司法界“人高于法、权大于法”而言,我们不得不承认,这已经是一种进步了,尽管一小步,也是一大步,请问:假如没有“唐慧案”,臭名昭著的劳教制度能够废除吗?虽然它来得迟了点,甚至不尽人意,但它终究是一个法制保障人权伸张正义的结果,它带给我们的希望,让我们面临不公、损害、侮辱的时候,还有坚持的信仰……唐慧胜诉,让我们看到了中国司法的希望,看到了法治中国的希望。
   试想:如果倒退几年,“上访妈妈”唐慧要想胜诉,可能吗?






(编辑:作家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