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严管干部“火箭式”提拔
来源:作者:向卫华时间:2013-06-19热度:0次
据新华网长沙6月16日报道:湖南省常德市委已决定,免去刘琼石门县委副书记、常委、委员职务,按科员安排工作;对相关责任人依纪依规进行严肃处理;同时,湖南省纪委已对常德市人大常委会原主任刘本之(刘琼父亲,已退休)在刘琼提拔任用过程中是否施加职务影响的有关情况进行调查。
刘琼,女,1979年1月出生,1997年7月从常德财经学校(中专)毕业后分配到常德市汉寿县财政局县属场站农税征管所工作;1997年9月至1999年7月在湖南财经学院成教大专班脱产学习,学习期间违规转正定级;2002年11月至2007年3月到常德市桃源县浯溪河乡挂职,先后担任党委副书记、乡长、党委书记,挂职期间违规提拔任用;2009年11月到石门县挂职、担任县委副书记。刘琼升迁之路如此神速,如此顺风顺水,被网友戏称为“火箭式干部”;对这种“拔苗助长”式的提拔戏称为“火箭式提拔”。
时下,像刘琼这样的火箭干部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可谓“群英荟萃”,如:29岁的广东省揭阳市江中咏,只用了6年时间,就完成了从普通公务员到副科级、正科级、副处级的“三级跳”;27岁的湖南湘潭县徐韬,5年换了7个岗位,工作10个月就被提拔为副科级干部,1年半后即2012年10月任湘潭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党组成员;……对此种现象,网友们惊呼,这些火箭干部,前途不可限量,“以后都会成‘升职机器’”。有人对“火箭式”升迁难以置信:“比坐火车还快,资历不够吧。”有网友说,有的当个科级干部都要混几十年,没想到3年就成了副处,“谁见谁眼红”。有网友调侃:“拼爹永远强过拼命。”
“火箭式干部”的产生是“火箭式提拔”的必然结果,这是干部管理上的脱节和“硬伤”,更是一种用人上的腐败,不要以为贪污受贿才是腐败,有些腐败,表现形式不一定就是“钱”,“钱”只不过是腐败的货币化而已。“好风凭借力,送我上青云”,那些既无才又无德的官二代、富二代凭借背后的 “后台”、“大树”、“靠山”、“关系网”,无功受禄,青云直上,一飞冲天。同时,这些“后台”、“大树”们一手遮天,利用职权从中作梗,打着“破格提拔”的旗号,玩弄权力,为自己的子女、亲属谋取官职,大搞“权力家族化”和“权力世袭化”,加剧官场近亲繁殖。“说你行你就行,不行也行;说你不行就不行,行也不行。”个别领导和组织部门在干部选拔任用中不讲原则、不按规矩,化框框、定调调,完全凭个人感情用事,主观想象、个人意见,大搞“小圈子”。用什么人、不用什么人是导向,用什么标准和坚持怎样的程序也是导向。干部“火箭式提拔”破坏了干部公平任用原则,与“不让综合素质高的人吃亏,不让干事的人吃亏,不让老实人吃亏”的“三个不吃亏”用人理念背道而驰,不仅打击、挫伤了绝大部分干部的积极性和上进心,更是对“党管干部”这一重要原则的挑战,是对《干部选用条例》的公然挑衅;同时也从深层次伤害了用人选人的程序权威和法治原则。
用人纪律是“高压线”。因此,应建立严厉的追责机制,严查、严处、严管干部“火箭式提拔”。如果发现当事人任职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将坚决查处,决不姑息,不能仅用“免职”而了事,更不能不了了之,贬低公众的智商,公众不需要“躲猫猫”,不需要“耍太极”,而是实实在在的实事真相。一经查实,应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即火箭制造者,因为火箭制造者才是火箭式提拔的真凶,才是真正破坏规则的始作俑者,应承担违反党纪和组织原则的连带责任甚至是主要责任,很有必要进行“一锅端”。只有这样,才能终结“火箭式提拔”。如果不严查、严处、严管干部“火箭式提拔”,而任其放任自流,那么,干部“火箭式提拔”就会屡禁不止;“火箭式干部”仍会层出不穷;就会为实现“中国梦”带来隐患。
毛泽东说过:“政治路线确定以后,干部就是决定的因素。”用人导向事关人心向背和事业成败。用好的作风选人,选作风好的人。严格标准、严格程序、严明纪律,坚决整治不正之风、确保选人用人风清气正,是中央三令五申的明确要求。最近,中组部要求对破格提拔的干部严加管理:“不允许把破格作为不遵循原则和规定的借口,不允许借破格之名、行谋私之实。”
这次,对刘琼的处理,以及此前对江仲永、徐韬等因裙带关系而任用干部的现象曝光和处理,章显了纪委、组织等部门严查、严处、严管干部“火箭式提拔”的决心。不过,笔者认为这种处理还是有点轻了,应该“开除公务员队伍,永不录用”!
地址:湖南省古丈县纪委
邮编:0743——416300
(编辑:作家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