惊闻退赃只退零头

来源:作者:怀府刀客时间:2013-05-18热度:0

    

    日前,安徽省某市矿业集团原党委副书记孔某(副厅级)受贿、贪污案一审宣判。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九年,并处没收财产46万元,违法所得现金、购物卡及财物计450余万元予以追缴。 贪污、受贿总额达450余万元,孔某虽然因为害怕先后六次退赃,但却只退了个“零头”,仍然有近400万元下了自己腰包。
    以前听说过承认受贿40万,家属主动退赃80万的,也有被控受贿十几万,主动退赃20万的,这受贿450万退赃50万。我还真是头一次听说,笔者禁不住替执法部门担心起来,试问这400万还能追得回来吗?这400万元的财物、现金和购物卡,难道执法部门都查不到,纪检部门平时都没关注,这么一位身处要职,大权独揽的官员,应该早就严格监管才对啊,搞得现在全部都挥霍了,你还没有查到赃款消费去向,岂不是被动的很?!况且像孔某这样因为害怕,为了逃避法律追究而退还,并只退还零头的行为,很明显属于以退还财物来掩盖受贿犯罪行为,企图逃避或减轻法律制裁。这种犯罪情节更恶劣,危害性更严重,应当依法从重惩处才是,而不能认定为积极退赃而减刑。
    俗话说,法不严不为治,我们的法律在对待贪官,尤其是退赃不积极,只退零头的这类贪官,更要判以重刑,以儆效尤才对,我们就是要让更多正在腐败和准备腐败的官员知道,我们的刑罚就是要让你下辈子都不敢再贪!(撰文时间2012年12月) (编辑:作家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