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孩没让座挨打是被侵权,与道德不扯
来源:作者:海上升时间:2013-03-15热度:0次
女孩没让座挨打是被侵权,与道德不扯
海上升
中新网郑州3月13日电(师红垒)3月13日,河南郑州一年轻女孩因未给一名60岁左右的老人让座,被对方拽住头发暴打的消息被媒体披露后,立即引发社会各界的热议。很多市民和网友在受访时称,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尊老还要爱“幼”,这个社会才能更和谐。
看完消息,笔者匪夷所思,一个并不鲜见的极端一点的治安事件,何苦硬往道德、尊老爱幼上面扯,至于吗?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十九条第三款、第四款分别规定: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只等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结伙斗殴,寻衅滋事,侮辱妇女或者进行其他流氓活动的;有上述扰乱公共秩序行为之一,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二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也规定:侵犯他人权利、殴打他人,造成轻微伤害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二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同时也规定精神病人除外。
笔者认为,这位老者在公共场所不克制,进而动手打人,是妨碍公共安全之寻衅滋事和侵犯他人正当权益,应依法依规作出处罚。反过来讲,千人千变,各人自有各人的情况,身体的、情绪的、其它方面的,年轻人有个病痛什么的不让座也不算不道德。对于一个蓄意滋事者,即使被打女孩让他座位,他仍可能嫌让得慢或反诬女孩轻视自己,他精气神着呢,无须一个女人怜悯什么的。倒是公交公司在资源整合和扩大投放方面应作些努力,空位多了,自然不需相争,想滋事者也不敢放肆了!
莫要凡是就慌忙贴标签,或动辄拿道德说事,治安个案交由公交治安处理?瞎扯只会越扯越乱越描越黑! (编辑:作家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