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说网络反腐
来源:作者:刘少峰时间:2012-10-31热度:0次
之前,我曾写了题为《假如杨达才没有笑》和《微博反腐折射了什么》的两篇短文,说了我对网络反腐的管见,意犹未尽,这次就是“三说”了。
新近“撞上枪口”的是广州番禺城管局政委蔡 斌,他因家拥22幢房屋而被网友戏称“房叔”。22幢房屋总面积7000平米以上,市值至少也在5千万以上,一个处级干部,加上他同属工薪阶层的妻子的合法收入,要买这些房,就是不吃不喝,怎么也得两三百年才行,何况他们从12年前就开始“弄到”这些房了。无需等待专门机关的最终处理结果,就可以断定他是一个巨贪,公众的良知和社会公理已经对他作出了“判决”。
最初在网上“报料”的网友,应该是个知情人,至少有知情的朋友。看来,他是没有向有关机关举报而直接将问题“晒”在网上的。因为,如果他已通过正规渠道举报,就不必又在网上报料了。是他认为在网上公开揭露对于解决问题更有效率,还是对已经存在12年的事实一直未被发现和触动的背景情况心有疑虑?无论是哪种原因,都是发人深省的。
对干部特别是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历来都说是要“组织监督和群众监督相结合”的,但在现实中,本应很有威力的“群众监督”,其作用并不显现。这到并非是群众缺乏参与的热情,而是处于信息不对称,维权成本高的状态,加之在制度和机制上的缺陷,没有为群众监督提供更有利的条件,就不是“不为”而是“不易为”了。微博反腐的几起案例证明,群众参与监督的积极性是很高的,之所以高,是发现并运用了网络这个有效的平台,之所以有效,是因为这个平台具有迅疾、公开、透明的特性。问题一经在网上揭露,就是对天下广而告知,形成了一种“欲罢不能”的态势,这时的“群众监督”就不只是“非官方”的概念,而是有了广泛的社会性;监督也不只是对个别目标的监督,同时也是对专门机关是否认真履职的监督。有关机关或出于责任或迫于压力,就会在第一时间回应并尽快作出处理。
群众监督,说到底,就是一种“力”,是反腐的动力,是对腐败分子的震慑力。这种力是不会自然释放的;时下,网民之所以选择网络这个平台反腐,是看中了它更能释放这种力,这种力是因为把“问题”公开,引起了疾恶如仇的公众热切关注,广泛参与形成的,一经发端,必有结果。这是一种“阳光效应”。足见,发挥“群众监督”的威力,是需要“阳光”的。如果公权力的运行都是“阳光”的,公职人员的方方面面都是“阳光”的,网络上的这种“阳光效应”就会“连接”到全社会。一个很阳光的社会,污秽的东西是难于藏身的。
(编辑:作家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