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谈“已所不欲,勿施于人”

来源:作者:胡春时间:2012-06-06热度:0

    

   翻开《论语》,孔子两处讲到“已所不欲,勿施于人”,一是孔子在回答仲弓问仁时说:“出门如见大宾,使民如承大祭。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在邦无怨,在家无怨。”(《论语•颜渊篇》);二是回答子贡问“有一言而可以终生行之者乎?”时说:“其恕乎,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论语•卫灵公》)。这句话的意思是说:要用自己的仁心和善心去推度别人的心,从善心出发去处理人与人的情感关系和物质利益关系,自己不想做的事,切勿强加给别人。
    “已所不欲,勿施于人”是孔子“仁”的思想的具体内容和表现,是揭示人与人之间相互关系的命题。从现实生活中,笔者也体悟到了孔子“已所不欲,勿施于人”的价值和意义。如果在国与国之间,生产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之间和日常的人与人之间都实践“已所不欲,勿施于人”的道德原则,那么国与国之间、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就会和谐得多,大千世界就会安定得多。
    从国与国的关系来说,任何一个国家都不希望自己国家的主权丧失,都不希望自己国家的领土被霸占,都不希望国家统一受到破坏等等。从“已所不欲,勿施于人” 的观点出发,那就是任何一个国家都应该尊重别国的主权,不要去侵占别国的领土,不要去破坏别国的统一等等。可是有的国家不是这样,常常扮演“世界警察”角色,干涉别国的内政,破坏别国的统一。这些奇怪现象,每天都在发生。各国的政治家们,特别是发达国家的政治家们,如果能懂得“已所不欲,勿施于人” 的训导,那么这世界就会更安宁一些,各种摩擦和纠纷就会更少一些。
    从生产经营者与消费者关系来看,任何一个生产者或经营者,他们只能对于一种或几种产品来说是生产者或经营者,对于其所消费的大量商品来说,他们还是一个消费者。假如他们懂得“已所不欲,勿施于人” 的原则,自己怕火灾,就不生产或销售劣质电器或燃器具;自己怕吃到有毒的食品或劣质药品而影响身体健康乃至危及生命,就不生产或销售有毒的食品或劣质药品,当今社会的市场秩序就会安然有序,也就不需要执法部门整天忙得“不亦乐乎”了。
    从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之间和日常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来说,也应该本着“已所不欲,勿施于人” 的原则来处理。不管是管理者,还是被管理者,人格是平等的,人与人之间应该相互尊重。只有不强人所为,不夺人所爱,推己及人,将心比心,才能和谐相处。特别是管理者,首先要尊重你的部属和职工,不但尊重他们的人格,还要关心他们的物质生活和文化精神生活,这样也就达到下属和职工尊重你的目的。
    总之,从孔子“已所不欲,勿施于人”的思想中所体现出来的“仁爱”之德和“忠恕”之道,对于建设一个文明的世界具有十分重要的价值,当今我们必须大力加以弘扬。

(编辑:作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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