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腐不可或缺是民主
来源:作者:刘少峰时间:2012-06-13热度:0次
一篇题为《反腐败是中国社会发展的攻坚战》的文章,你会很有兴趣去读它吗?同样是这篇文章,以《要允许中国适度腐败,民众应理解》的题目在网上转发,那就不仅点击率特高,还引起了网友热议,更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刘志军被查处,只不过是又增加了一桩“高官落马”的案例:而腾讯网在转发《环球时报》那篇反腐评论文章时引伸出“允许中国适度腐败”的话语,才“再次触动了公众那根最敏感的神经”。也再次证明“中国是腐败痛苦感最突出的国家”。
《环球时报》那篇评论文章的关键词语是:“中国显然处于腐败的高发期,彻底根治腐败的条件目前不具备”,“腐败在任何国家都无法’根治’,关键是要控制到公众允许的程度”。应该说是观点明确,也说了实话的,为什么还引起公众的“痛苦纠结和难以释怀”?
多年以前曾提出过的“三年、五年”反腐目标早以证明是不现实的了。遏制腐败的努力在与日俱增,而“中国已经有些‘潜规则化’了”。“民间”也只能“从大道理上理解中国无法在现阶段彻底压制腐败的现实性和客观性”了。
要说,公众任何时候对任何程度的腐败都是“零容忍”的,这固然有“为人民服务的官方道德深入人心”的原因,但又不完全是一种道德尺度,它更是对切身利益的维护。因为“腐败”就是利用公权力营私,把本来应该是为公众谋福祉的权力用作损害其利益的勾当,受害者怎不对之深恶痛绝?就像对待掏人腰包的扒手和专事吸血的蚊虫,见一个就要逮一个,拍一个,哪会对之有半点的容忍。
既然腐败无法根治,特别是在“现阶段”,公众只能被迫的忍受这种现实,把心目中“吏治”廉洁的底线降得一低再低。
但是,忍受不是容忍,那只是一种无奈,更不是“允许”。“允许”是一种权利,有“允许”的权利,就有“不允许”的权利;要真作为一种权利行使,公众对任何程度的腐败是绝不会投赞成票的,只是“不允许”也改变不了现实,所以,“允许”一说就没有什么实际意义了。
说到“权利”就拽上了“民主”的话题。民主是什么?民主就是官员“唯百姓之愿、之利是瞻”,而非“唯上首是瞻”。民主就是“公仆”对“主人”有所敬畏。去年,国内一些主流媒体曾报道香港特首曾荫权任期内出访四十余次,总共只花了10万港元的事。以内地的标准看,是相当廉洁的了,想来,这也是报道的初衷。没想到即将离任的他,就因为出访花的这些钱,让他正经历“官场生涯最黑暗的时期”。审计公署暴他出访有八成住了昂贵套房,立即舆论哗然。有议员在立法会提议案要他辞职,他只得忙不迭的向公众公开道歉。为一种并不违规只是不慎的行为恭恭敬敬的垂首认错,身为最高“长官”,还是对“公众”有所顾忌的。看来,指望“民主”来遏制腐败,并非是“天真的”,不要只拿印尼、印度、菲律宾那样的“民主”说事。六十年前,毛泽东和黄炎培在延安窑洞里讨论“历史周期率”,针对共产党即将在全国执政,以后会不会重蹈历史上政权更迭的覆辙问题,毛泽东说:“我们找到了避免人亡政息的办法,那就是民主。”在他看来,“民主”,就是支撑政权的重要支柱。我们的政治体制改革,并不是“以反腐败为突破口”,恰恰是以扩大民主为突破口。那篇评论文章结尾时不是说“这个国家最终只能综合前进”吗,这“综合”里面,是一定不能少了“民主”的。
什么时候“公众”不仅仅是百姓之“众”,更是“公民”之“众”,什么时候官员说话办事要看“公众”的脸色,什么时候“官员”能向“公众”晒晒自己的财产,什么时候“公众”的“允许”或“不允许”都具有了实际意义,那就是腐败被“压制”到最低程度的时候,甚至还会是有望根治的时候。
(编辑:作家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