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腐利器在于行

来源:作者:怀府刀客时间:2012-05-31热度:0


    近日看到网络上关于“贪污五十万就处以死刑”的讨论异常激烈,我个人看后认为惩治腐败不在于刑罚的轻重,而在于可行的方法和实际的行动。

    全国上下开展反腐败斗争也不是三五年的时间了,为什么贪官还是越打越多,贪污数额也越来越巨大呢?这就需要我们深刻分析其中原因,难道是法律制度不健全导致的吗?事实根本不是这样的,我国关于贪污腐败所制定的法律制度非常健全,个人贪污数额不满五千元,情节较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很显然贪污别说五十万了,五千元都够上判刑的了,这说明我们的刑罚还是相当严厉的,由此可见惩治腐败不在于刑罚的轻重,因为判处刑罚和没收财产并不能遏制腐败的滋生与蔓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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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那么如何才能彻底清除腐败现象呢,我认为应该在保持以上法律制度的同时,应该再加上一条,凡是发现官员贪污腐败的,不光对其个人进行判刑和没收财产,还要规定凡是贪污腐败之人的直系亲属,在其刑期内不得享受公民各项权利,比如毕业生征兵、考学照顾分数、住房公积金等一律不准享受,更不许出国留学、旅游、考察等,这样还可以有效杜绝贪官家属将财产转移。

    笔者认为,贪官之所以敢明目张胆,肆无忌惮的敛财,说明他没有后顾之忧啊,认为大不了抓住判一个无期徒刑,没收财产也无所谓的了,反正子女照样在国外上学享受着呢。那么,如果我们把贪官家属享受的待遇给他取消了呢?只要发现贪官在服刑期间和服刑期满以后,其家属动用超出日常工资所得款项,就足以证明这个贪官是留有后路的,他才不怕出狱后丢人现眼呢,因为人家出狱后照样还是富二代的爹妈。

    最后我想说的是,防腐利器在于行,而不在于刑,希望这方面引起国家纪检部门的高度重视,要在惩治贪官、没收财产的同时,也要采取可行的方法和实际的行动来敲醒贪二代们的享乐美梦。


(编辑:作家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