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一则报道引发了社会关注:西部某省会城市驻东部某省会办事处不足10人、却建23层的办公大楼,目前已建到18层。经媒体曝光后,质疑声和批评声四起。该办事处负责人解释说,大厦建成后主要作为本省企业展示的平台,办事处只占其中几间办公室。此种解释意在表明他们并没有太过奢侈浪费,大厦的用途是合理的。但却让人看到了一个类似于商人的“精明脑袋”,算盘珠子打的是“倍儿精”。
国家有关土地法规对于划拨用地有明确的要求,政府机关、学校、部队等建设项目,可以采取划拨方式供地,但不能在划拨用地上搞商业开发,否则建设单位应补交土地出让金。事实上,该办事处是在打政策的“擦边球”,当初申请用地是划拨用地,缴纳的费用远少于招拍挂等出让方式拿地的价格,按规定该项目只能用于政府办事处办公。办事处称项目建成后,会吸引企业入驻,这实际是在“暗度陈仓”——借政府办公之名行商业开发之实,把划拨土地当成了“摇钱树”。
这样的生意经,显然并非该办事处的独创,按照他们的说法,不少外地在这里的办事处都是这么做的,只不过他们运气不好,因资金链断裂被当做烂尾楼而曝了光。其实,放眼全国,这种打着“政府办公”旗号而行“权力地产”之实的“驻×办”,恐怕不在少数。拿各省驻京办来说,就有不少附属的××大厦、××宾馆之类。在地方上,一些部门将办公大楼的门面房出租或将部分划拨用地私自转让出租已成常态。按理说,政府是不应介入经营性领域与民争利的,但眼下一些政府部门却利用权力之便,圈国家的地,赚自己的钱,恐怕难脱权力自肥、权力寻租之嫌。
之所以出现这样的问题,究其根源,还是土地存在着巨大的暴利空间。一些机构和公权人,频频打着“民生工程”、“公众利益”等各类幌子,采取“瞒天过海”、“移花接木”等手段廉价获取土地使用权,在“过关”后,便改变了土地的用途。在这个过程中,土地资源沦为了一些地方政府的“敛财工具”。而监管机制的不健全,更助长了这种不良风气的蔓延。根据现有的法规,各个管理部门的职能是分割的,国土部门在划拨项目用地、办证时,按照“综合办公楼”的程序划拨土地、颁证,实际上建设单位领到证后,往往会悄悄地变更项目用途;规划部门只对项目的位置、高度、采光等进行审核,对于项目用途也不管;税务部门则负责收税,同样不问具体用途。而项目用途改变后由谁查处相关法规也未明确,正因为监管不到位和纠错机制的缺失,致使一些政府机关的大厦成为了“毛病大厦”。
要制止这种乱象,一是要尽快补上法规上的短板和管理上的漏洞,从严从紧审批用地项目,扎紧划拨土地“袋口”;同时从制度上明确监管和查处划拨土地违规使用的责任者和操作细则。二是有必要对划拨土地上的商业项目作一次清查,该收回土地使用权的要坚决收回,不能收回的要补办土地出让手续。三是增加划拨土地的审批透明度,用信息公开的方式,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让公民意见与城市发展命运同行。
总而言之,划拨土地必须回归它的本来面目,不能被人当做“经商发财”的土壤,更不能成为土地腐败的一个死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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