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侃“行贿”
向卫华
说起“受贿”,如果有兴趣的人搞个民意调查,一百个人当中恐怕有一百个是深恶痛绝的。可是,说起“行贿”,深恶痛绝的程度恐怕就没有这么高的比例了,甚至还“宽容”和“理解”。
说到“受贿”和“行贿”,得先说一下“贿”。“贿”是个形声字,字从贝,从有,有声(《说文解字》);“有”为“以手持肉”之形,意为“肉食”;“贝”指钱币,“贝”与“有”联合起来表示“用钱替人买肉”。“贿”的本义是为特定对象吃肉买单,引申义是让特定关系人免费消费。这样看来,“贿”是个好东西,因为它是财啊,《诗经·尔雅》中就说道“贿,财也”;再说,有人乐意“买单”,有人乐意“吃肉”,对于双方来说,何乐不为?《诗·卫风·氓》中同样说道“以尔车来,以我贿迁”。
再说“行贿”。“行”,即“走”的意思,民间有“人不走不亲,越走越亲”的说法,这就是说“走”维持着人与人之间的亲疏关系。“走”现在则成了“跑”,比如“走动”就说成了“跑动”。“跑”是一种普遍性的社会行为,泛指遇到了什么难事和关卡,就去找熟人、拉关系、走门路,尔后打通一道道关节。而“跑”,即“走”的时候要带个“包”,想想,不带个“包”又怎么“走”呢?不带“包”“走”,即空手空脚地“走”,那么“走”就是白“走”,人是要带着“包”跑的呀!那么“包”又是什么?“包”就是古代的“贝”,现在的“钱”,所谓“红包”就是这么来的。“行”从双人旁,意思是“互相”,也就是说人与人的“走动”是相互的,比如“穷不走亲,富不认亲”。那么“行”与“贿”一连姻,就成了“行贿”,变成了一种行为,按司法解释就是“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给他人(司法上专指国家公职人员,其实不然)以财物的行为”。所以由“行”演化后的“跑”是一个“足”带上一个鼓鼓囊囊的“包”。
有“贿”,就有“受贿”和“行贿”。光有“行”而无“受”,或者仅有“受”而无“行”,都成不了“贿”,对于任何一方来说,都是单相思,或者是暗恋。就像生孩子,必须男女同时耕耘,如果无女,男到哪里去耕?如果无男,女又如何耘呢?男不耕、女不耘,又哪来的孩子呢?也许这个比喻打的有点不恰当。那好,再打个比喻;可是打个什么比喻?那就用“受”和“行”都是“贿”这根藤蔓上的毒果,这比喻总算恰当了吧……其实,对于“贿”来说,“受贿”和“行贿”就像男女耕耘,真正做到了“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
有人说,“行贿”是给“受贿”人没有办法的办法,是在“受贿”人的“吃拿卡要”下,选择的一条路。比如,有的人在主观上并非愿意行贿,但为了达成个人的心愿,又不得不如此。2014年央视春节联欢晚会,由冯巩等人表演的小品《我就这么个人》,讲述了一个实用主义者为了办成事而前去行贿的故事。《刑法》“三百八十九条”就这样规定:“……因被勒索,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这样看来,就是被动“行贿”。可是,现实生活中,这种被动“行贿”有吗?如果有的话,被动“受贿”就成立了,这就为那些“喉咙都吞的刺”的贪官“受贿”有了托词:唉,我也不愿“受贿”啊,都是那些“行贿”者害得,妈拉个疤子!把“行贿”者统统的“死了死了的”。
其实,“行贿”和“受贿”都是主动的。曾有网友调侃道:今天你行贿了吗?很多人说:不行贿,你的生活将异常艰难。这不,不主动行贿,那好,你等着瞧吧!有你好果子吃的!至于主动“受贿”嘛,说个故事:有个新上任的局长,一上班,就在会上宣布,我家住在某小区、某栋楼、某层、某号,今后谁都不准上我家送礼。局长的话是什么意思?我想:“你懂得!”“行贿”和“受贿”都是一门艺术啊,里面有很多的学问,不是我等这些凡人知道的。
时下“行贿”的方式很隐蔽,手段也不断翻新。比如逢年过节“送礼”,这就很难概定是否是“行贿”,中国是个人情社会,讲究的是礼尚往来,“人情是张锯,你来我去”。有人说:美国是靠金钱和法律维护人与人的关系,中国是靠血脉与人情维护人与人的关系。最近读了作家李佩甫的《生命册》,书中有这样一句“岂不知,‘关系’是人们赖以生存的土壤,人们是最离不开‘关系’的”的话,恐怕就是冲这话,此书才从252部作品中突出重围荣获“茅奖”的吧。“送礼”是关系的润滑剂。如此看来,“送礼”就不是“行贿”。然而,果真如此吗?按说,“行贿”和“受贿”都是暗地里进行的,可是如今却正大光明地进行,原因恐怕就在于“行贿”者打着“送礼”的旗号。
既然扯到了“送礼”,这里干脆再扯远点。这“行贿”中的“礼”,金钱是最直白的“礼”。大凡“受贿”者,不缺钱,但爱钱。有个贪官说:“坦率地讲,我不缺钱,构成我受贿的东西,并非在于钱,而是对于金钱的爱!”这话说的太直白了。还有烟酒等高档消费品,针对贪官民间就有“工资基本不用,烟酒基本靠送”说法。然而在反腐高压下,“受贿”者不敢直接收钱了,烟酒也太过时了。于是,“礼”也随之与时俱进。这样玉石、书画等珍藏品和艺术品成了“礼”中的抢手货,这还体现了“行贿”者和“受贿”者的高雅。时下,“性”也成了“行贿”中的“礼”,比如“通奸”,“通奸”其实就是“性贿赂”,这里的“性”不是专指女性,也指男性。“通奸”看似你情我愿,双方都舒服,其实在“舒服”的背后是利用“性”来进行权色交易、钱色交易。与其说95%的落马贪官都有情妇(夫),不如95%的落马贪官都在接受“性”“行贿”。
“行贿”能带来好处,这是大家都心知肚明的常识。比如,某单位局长退居二线,从甲和乙两个副职中选其一;从群众基础、工作能力、任职资历等方面看,甲远远在乙之上,于是,甲觉得自己稳操胜券,便按兵不动;此时,乙便四处活动,走上层路线;结果,乙被提拔为一把手。这样的例子在现实生活中比比皆是,这就是“行贿”带来的好处。有人说,不“行贿”是道德更是智慧。这话说的有哲学道理,可是现实生活中行不行的通,可能要打个大大的疑问号。
网上曾盛传这样一个段子:某机关的一个处长由于实权在握,经常能收到别人送来的土特产品、名烟名酒、礼券“红包”等等。而为了学体操的女儿能被推送进省队,处长逢年过节都要选择一些上档次的礼物转手送给体校教练;这个教练因为父亲身体不好,需要经常住医院,也要不时地拎着像样的礼品去拜访主治医生;而主治医生由于儿子即将大学毕业,需要在政府某部门当“一把手”的同学帮忙,在频频请客做感情铺垫的同时,也要带些贵重礼品相赠;这个当“一把手”的部门领导为了转到一个更有实权的岗位,又要给在用人上说了算的上司“进贡”……办事过程中你打点我、我打点你,如同一场接龙式行贿游戏,而当事者无不认为理所当然,一个共同的理由是“现在这风气,办事就得这样”。
有人说:没有“行贿”就不会有“受贿”。这又把“行贿”主动权踢给了“行贿”者,为“受贿”者进行洗刷,好像“受贿”者失被人算计的、陷害的。近来,社会各界要求惩治行贿人的呼声一直不绝于耳,就是一个例子。其实,没有“受贿”者,又哪来的“行贿”者呢?不管为“受贿”者如何洗刷,“受贿”都是洗不白的。白的就是白,黑的就是黑的,白的洗不黑,黑的也洗不白。《半月谈》曾报道:一个记者在采访一个包工头时,问他为什么经常给某些官员送钱,包工头回答,“我在向他们塞钞票的时候,绝对是将他们当作一条可以派上用场的狗来看的。凭什么我给他们塞钱,还要赔笑脸?那可是我的血汗钱呀!这话说得可能是难听了一点,但绝对是我的真心话。”
如果从道德评价角度来讲,“行贿”可能是人们最为常见却又很少谴责的一种不法行为。可是,当行贿作为一种人所共知、心照不宣、习以为常的“潜规则”被遵从,社会成员便会对腐败文化的腐蚀丧失警惕,甚至主动加入到行贿者的队伍当中。对行贿行为的“普遍默认”,折射出一种灰暗、病态的社会心理,而这种社会心理对于法治社会建设已构成巨大障碍。正如有人所疑惑的那样:“为什么人们会认可行贿,觉得这是一件正常的事情,而对不行贿却持深深的怀疑态度?”
“受贿”和“行贿”是腐败这个母亲生下的一对“龙凤胎”。只要腐败存在,“受贿”和“行贿”这对“龙凤胎”发育成熟后,还会乱伦,生下新的“龙凤胎”;于是,子又生孙,孙又生子,子子孙孙,如此循环往复,周而复始……“受贿”和“行贿”就会主导这个社会,就会产生各种各样的奇形怪状的“龙凤胎”。所以说,腐败是一切社会乱象的祸根。
“受贿”者固然可恶,“行贿”者也并不完全无辜,“受贿”和“行贿”都有具有很强的社会危害性。反腐败不仅要从严惩治受贿者,让官员不敢伸手;也要从严惩治行贿者,打压行贿受贿空间。“行贿”和“受贿”都必须严厉打击,从源头治理,双管齐下。当然,最重要的还是实现“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让人们不想、不能、不敢行贿,对行贿“零容忍”,制度就要更过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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