勇立潮头拼创新敢为人先担重任
——记全国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先进集体怀化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事迹
最近,在《中国国土资源报》中发布喜讯,国土资源部对全国国土资源系统99个执法监察单位授予全国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作为三湘大地中唯一受到表彰的湖南省怀化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喜获殊荣。
怀化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成立于2006年1月,下属14个县市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担负着全市2.76万平方公里的土地、矿产和测绘执法监察工作。近年来,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坚持以服务地方经济发展为目标,以保护土地、矿产资源为重点,以增强自身能力建设为手段,不断提高国土资源管理水平,增强依法行政意识,完善执法制度,规范执法行为,全力构建良好的国土资源发展环境。在执法工作中多措并举,大打教育、查处、服务“组合拳”,积极探索遏制和打击国土资源违法行为的新途径、新办法和新方式,取得了明显的效果,有力促进了全市国土资源利用秩序持续好转。
一、锻造执法队伍,筑牢“国土之基”
以“榜样激励、全员学习”为切入点,锤炼执法队伍,筑牢“国土之基”。
一是强化队伍保持先进性。该支队现有干部职工14人,其中处级干部1人,党员13人,党员人数占全队人数的93%。为加强队伍自身建设,党支部结合开展“两学一做”教育活动,经常开展“三会一课”活动。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发扬批评与自我批评优良作风,汇报总结工作方式方法,不断增强队伍凝聚力与战斗力。2013年支队党支部被怀化市工委评为全市先进党支部,有4名同志先后被评为全市系统优秀党员,1户家庭被评为全市系统“五好家庭”,鼓舞着全队同志在工作中互相学习,在学习中共同进取。
二是榜样力量激发正能量。全市执法监察系统工作人员在执法工作中积极探索,勇于实践,涌现出一大批先进个人和优秀事迹。如溆浦县局党组成员、执法监察大队大队长舒旭东同志以过人胆识坚守执法一线,用实际行动捍卫溆浦青山绿水,在2013年被省厅授予全省“国土资源系统十大执法卫士”荣誉称号。洪江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大队长易浩湘坚持原则,恪尽职守,被群众誉为雪峰山上“守护神”,连续十四年被评为洪江市国土资源工作先进个人,2014年被怀化市局授予全市系统“十大国土资源工作先进个人”称号。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先锋模范带头作用激励了怀化执法监察系统工作人员扎实工作,服务群众,回馈社会。
三是建章立制规范执行力。该支队锐意改革,狠抓制度建设,破解了执法监察工作难题,提升了行政执法效能。通过编写下发《怀化市国土资源局行政许可实施手册》、《矿山安全工作“打非治违”行动实施方案》、《矿产资源案件查处工作学习资料选编》等文件资料,规范了执法人员的工作程序,提升了执法工作职能效力。全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连续四年综合考评名列全省系统第一名,连续六年在全省系统综合考评工作中名列前茅。在全市执法工作人员的不懈努力下,怀化市国土资源局2012年荣获国土资源部“全国双保行动成效显著先进单位”、“全国国土资源资源系统政务公开先进单位”。连续八年被湖南省人民政府评为“矿产资源管理工作先进单位”。2013-2014年连续两年荣获省人民政府“耕地保护工作先进单位”。2012-2014年连续三年荣获省厅“综合考评先进单位”。2012-2014年连续三年荣获怀化市人民政府“依法行政先进单位”。
四是文化建设提升软实力。坚持每天半小时的健身操,强健了干部职工体魄,营造了良好的健身氛围。谱写的《怀化国土执法之歌》,成为新时期怀化国土执法的集结号和进行曲。开展的“共产党员示范岗”活动,增强了“岗位建功”意识,打造出了一个“德厚、风清、气正、心齐、劲足、效高”的团队,形成了上下同心、思路同向、工作同步、情感同鸣的和谐共事局面。
二、狠抓工作管理,把好“安全之门”
以“预防为主、机制保障”为关键点,狠抓工作管理,把好“安全之门”。
一是用集体智慧把好安全观。为切实提高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的办案质量,保证阳光办案,市支队建立了土地和矿产违法案件集体会审制度。对每件违法用地用矿均提交案件会审小组会审,并邀请法规科等机关科室人员参与案情讨论与案件定性,保证了办案质量。2014年以来,无一起案件引起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市局连续两年被怀化市人民政府评为“行政复议先进单位”。
二是以执法行动践行安全观。市支队始终坚持“预防为主,防查结合”的工作思路,着力完成了“两违”整治、地灾防治、矿山打非治违、整治矿山超深越界、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等多项工作任务。2008-2015年立案查处土地矿产违法案件1666起,涉案面积620.39公顷,其中耕地面积205.46公顷,巡查发现土地违法838起,现场制止土地违法790起,拆除构筑物39.25公顷,没收构筑物64.56公顷,收回土地21.05公顷,罚没款3743.75万元,挽回经济损失上亿元。特别是对国家及省重点工程溆怀、怀通、溆新高速公路、怀化市人防重点工程立案查处,并督促整改到位,补办手续。土地矿产卫片执法实现“双百”与“双零”的目标。形成“防范在先、发现及时、制止有效、查处到位”的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新格局,切实保障了国土资源安全高效利用。2010年以来,市局连续六年被怀化市人民政府评为“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单位”。
三是举宣传之力弘扬安全观。充分利用“3·19”矿法颁布日、“4·22”地球日、“6·25”土地日等宣传时机,扎实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使全市广大干部群众的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意识得到进一步增强,做到对违法行为的早发现、早制止、早报告、早处理,防止其死灰复燃。并多次组织乡(镇)、村、社干部和用地用矿单位培训,宣讲依法用地用矿、持证用地用矿的好处,通过卫片知识宣讲、典型案例分析、违法用地拆除现场讲述国土资源政策的严肃性和违法用地的后果严重性,收集违法开矿造成的恶性后果等资料,向矿山从业人员进行了警醒教育。一系列行动在一定程度上打消了违法用地、采矿者侥幸的念头,对安全生产起到了良好的带动效应。与此同时,在宣传安全执法、痕迹执法工作中,教育执法工作人员树立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近年来全市执法监察队伍中无一起因违纪违法办案而被追纪追责的事件发生。
三、加强能力建设,开拓“创新之源”
以“创新办公、培训深造”为助推点,夯实业务能力,开拓“创新之源”。
一是创新模式,助推执法。响应中央“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号召,支队积极鼓励干部职工创新思维、创新工作、创新管理,形成了极具怀化特色的执法监察工作新模式。简称鹤城模式、麻阳模式、洪江模式、沅陵模式、中方模式和靖州模式,也就是:“重心下移”鹤城推,“两违”建设止萌芽;“直线举报”麻阳成,违法行为勒缰绳;“联合巡查”洪江开,违法采矿遭打击;“边界联动”沅陵创,交界开采刹邪气;“司法同步”中方举,执法疲软破瓶颈;“三违整治”靖州行,违法乱纪被制止。
二是多方联动,协同执法。为解决执法监察工作面临的多主体、跨区域、无权能的窘境,市支队落实了与监察部门的联系会议制度,建立制约与惩处国土资源违法行为的部门协调配合机制。尤其在省级联动上,首次实现跨省边界联合执法。如湖南省会同县炮团乡阳湾团矿区与贵州省天柱县油麻坳金矿相邻,两矿一直存在矿界纠纷、越界开采等问题。双方多次发生械斗,会同县多次进行整顿但收效甚微,且更有愈演愈烈之势。市支队迅速将情况上报了省厅,得到了省厅领导的高度重视。省市县三级国土部门相关人员赶赴贵州省对接工作,取得了贵州国土资源部门的重视和支持。两省国土部门座谈交换了意见,形成了会议纪要,一致同意两矿进行交叉监管,对两矿所有巷道进行全面实测,对越界部位打好永久性密闭,防止再次发生巷道贯通,及时消除了安全隐患。
三是苦修内功,科学执法。为提高执法人员素质,更好的服务本职工作,市支队始终将加强学习提升工作能力放在重要位置。2012年,支队组织全市35名卫片执法专干参加了省厅的2012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专项培训班。通过考试评比,在全省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业务培训中成绩名列前茅,获卫片执法检查培训考试综合分第一名。通过不断回炉深造,了解了最新执法手段,交流了执法工作经验,提高了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
四、认真改进作风,擦亮“服务之窗”
以“求真务实、心系群众”为落脚点,加强作风建设,擦亮“服务之窗”。
一是重视信访,维稳能力有新提升。本着高度的政治责任感,科学把握土地用矿信访规律,按照“重在预防、强化疏导、尽快处理”的原则,市支队始终做到把信访解决在萌芽、解决在源头和解决在基层。自2009年9月“12336”国土资源举报专线开通以来,共获线索285条。鼓励广大群众举报违法行为,监督执法成果。市支队高度重视12336举报电话的值守和举报问题的受理工作,落实责任,确保违法线索举报件件有接听、件件有落实、件件有回复。通过限期解决、及时回复、电话回访等形式取得了群众满意度100%的反响。
二是形式多样,服务水平上新台阶。从“领导带头”入手,以“转变作风”为基点,“人民满意”为抓手,开展了“沉下心、走基层、转作风、心系群众”系列活动。支队每年开展为贫困学生和残疾人踊跃捐款献爱心活动,如资助芷江县贫困学生邓美华一直从初中升到了高中。支队领导经常带队每月下基层、听民声,时常以不打招呼的形式突击检查各地矿山生产管理工作,为守护美好家园尽心尽力。一线执法人员在工作中向服务对象亮牌子、亮身份、亮职责、亮承诺,积极主动解决民生之急、民生之需。对违法行为限期整改,负隅顽抗的坚决移交有关部门,捍卫了正义,保障了人民利益。干部职工比规范、比作为、比服务,支队内部讲服务、抓实效、求进取蔚然成风。
三是注重方法,执法效果有新成绩。市支队兼顾执法与服务的关系,在“两违”整治中严格按照“三个一律、四个不放过”,全力推进整治工作。“三个一律”,即对违法违规建房一律拆除;对突击抢建的一律露头就打;对违法违规建筑一律不予补偿。“四个不放过”,即界定为“两违”建筑没有拆除的不放过;“两违”建筑产生的原因没有查清的不放过;对当事人没有处理或处理不到位的不放过;负有领导责任没有处理的不放过。以对人民负责、对职能尽责、对违法问责的职业操守,服务与支持了怀化的社会安定和经济发展。
(执笔:姚伦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