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一位朋友送我一幅她所珍藏的书法作品,其书写酣畅、淋漓,布局、章法都赏心悦目;由于系其亲手装裱,无论是用材、工艺都可谓是一流的;尤其是作品所书写的内容——苏轼的《琴诗》更令人耳目一新,咀嚼之后回味无穷。
苏轼系唐宋八大家之一,学博才高,对诗歌艺术技巧的掌握,达到了得心应手、炉火纯青之境界。他驾驭诗歌的能力更是惊人的,纵意所如,触手成春,被人誉为“无事不可入诗”的圣手。
就说他这首为人称奇的《琴诗》吧:“若言琴上有琴声,放在匣中何不鸣?若言声在指头上,何不于君指上听?”诗中一连提出两个问题,且问得近乎幼稚、发痴。然而,正是这看似幼稚、发痴的提问背后,却蕴含着幽深玄妙的哲学道理。
首先,诗中阐述了内因和外因的辩证关系问题。唯物辩证法认为,内因是变化的根据,外因是变化的条件,外因通过内因而起作用。毛泽东同志就此问题曾经打过一个非常形象的比喻:“鸡蛋因得适当的温度而变化为鸡子,但温度不能使石头变为鸡子,因为二者的根据是不同的。”(毛泽东《矛盾论》1937年8月)在苏轼的《琴诗》中,琴自然居于内因的地位,而弹琴人的指头则只能是外因。琴艺绝伦的艺人指头,只有弹在琴弦上,才能演奏出令人如痴如醉的琴声;他若弹在其它任何东西上,都不可能发出琴声;而他的指头上更是没有(也不可能有)琴声的。而从另一个角度来看,尽管琴居于内因之地位,然而,若没有适当的外部条件(外因)的影响(弹琴人的参与),它自己依然不能发出琴声(放在匣中何不鸣)。在一首短短四句的诗中,能够阐明这样一个深奥的哲学道理,苏轼不愧为一个大家!
其次,诗中阐述了主观和客观的辩证关系问题。主观,是指人们的思想和认识;客观,是指认识的对象,即在人的认识之外,不依赖于人的意识而存在的事物。主观和客观的关系问题,是认识论中的基本问题,是一个重要的哲学问题。毛泽东说:“人们要想得到工作的胜利即得到预想的结果,一定要使自己的思想合于客观外界的规律性;如果不合,就会在实践中失败。”(毛泽东《实贱论》1937年7月)在苏轼的《琴诗》中,琴是属于“不依赖于人的意识而存在”的客观物体;而弹琴人的作为,则属于主观方面的范畴。弹琴人以自己灵巧的双手,作用于琴上,就会演奏出绝妙的琴曲。在这里,主观和客观(弹琴人和琴)是相辅相成、缺一不可的。这样的道理,还可以推而广之,适用于多个领域、多个方面,比如战争中的指挥员和战斗员的关系、生产活动中的领导者和生产者的关系。只有使主、客观二者达到高度的和谐,才能在各种社会实践中“得到预想的结果”。在生活于距今一千多年的封建时代的苏轼的小诗中,能够言简意赅地阐述出这样的哲学道理,实属难能可贵!
在苏轼的眼中,极平常的生活内容和自然景物都蕴含着深刻的道理。尤为可贵的是,他总能将普通的道理上升到哲学的高度来认识,总是通过生动、鲜明的艺术意象自然而然地表达出来,触及到幽微的哲学道理,给人启迪、引人深思。
苏轼就是苏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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