散文创作应达“理”致“善”
来源:作者:郭友钊时间:2014-12-09热度:0次
文学创作的对象,无非“物事情理”。“物”者,不以文学创作主体的意志而改变的客观存在,如昨、今、明的时间,如东、中、西的空间,如矿物、植物、动物等自然类的和历史、政治、文化等社会类的物质,如热、电、势等自然类的和信、爱、德等社会类的能量,这构成客观世界的四个自由度不管文学创作主体在与不在,他们都已存在并还都将存在。“事”者,无非物在能量的驱动下在时间、在空间的变化,如人之生死、国之存亡。而“情”者,则是人甚至某些动物的活体对物、对事的刺激响应,如读一篇美文时的喜、对饥饿的忧、对死亡的恐等。至于“理”者,事之理、情之理也,只有人类可能探究之、应用之,但不同的个体探究、发现、接受和应用“理”的能力可就有千差万别的情况了。“物事情理”呈金字塔结构,“理”位于顶层,能顶天;“物”位底层,可入地;“事”与“情”位于“理”之下、“物”之上。
文学体裁样式有多种,每种对创作对象“物事情理”的选择各有偏好。命名“物”是基础,欲致知必先格物;格物,是理科学生之事,亦是文科学生之事,用文字准确地状“物”,都是科学研究、文学创作的出发点、基本功。每种文学样式,都由写“物”起航。小说(及戏剧、电影、报告文学)的主角是“事”,笔调属叙事,讲故事。诗歌的主角是“情”,抒爱物、爱人之情。散文(及杂文、随笔、游记等)的主角应当是“理”,条分缕析、由表及里,可注释“事”之原委、“情”之由来,让经“事”者、承“情”者有道可循、有理引导。“物事情理”也拓卜了散文类别的金字塔结构:散文可分为写“事”的叙事散文,写“情”的抒情散文,写“理”的哲理散文。
文学创作的共同准则与追求为“真善美”。各类文学样式写“物”,均求客观存在的“真”,否则就像没有考到驾照就上路的司机。写“事”的小说,当然要写“真”事,客观的真事或者艺术的真事;写“情”的诗歌,当以“美”为要务;自然,写“理”的散文,当以“善”为核心,因其具有益助于人生、贡献于社会的功效。也因题材的塔形结构,叙事散文求“真”、抒情散文求“美”、哲理散文求“善”。
综上可见,“物事情理”均是散文创作都要直面的对象。但能否由“物”到“事情”,由“事情”到“理”,那要看作者的学养与素养了。通常而言,人的年龄与创作素质成正比,中青年多“事情”,较“真”要“美”,宜写诗歌与小说,也宜写叙事散文和抒情散文;到了中老年,气壮理直了,就合适写哲理散文。“人之将死,其言也善。”临终遗言,往往是一篇超短的哲理散文。当然,也有特例的情况,某位天才或者超勤奋的青年作者读过了万卷书、行过了万里路,早熟了,在很年轻的时候拥有的视野就足以洞明“物事情理”,其散文创作也就有了达“理”致“善”的可能了。
(编辑:作家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