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7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25次会议通过,于2011年8月13日起施行。
其中第七条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这件事很快引起了热论,网上一篇帖子,我也曾参与其中作了讨论,我把它删改了一下,记录在这里:
A:“如果结婚时,男方买的房子写上女方的名字,这样会把公公婆婆的财产变成小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婆家会有经济上的损失,新婚姻法看似很好的解决了这一问题。但是,女方怀胎十月生的孩子是自己的私有财产还是夫妻共同的呢?找代孕母亲要几十万吧?月嫂、育儿嫂一个月要几千吧?母乳一个月要多少钱?一个孩子就是一座金山堆起来的,***付出要用金钱来衡量的话,值多少钱?美国有一个测算,家庭主妇的经济价值大概一个月5万美元。可是中国的男人却整天喊着:“我赚钱养你。”中国何曾重视过母亲的经济价值? 在继续说,女方洗衣做饭男方要不要付钱?打扫你家的房子男方要不要付钱?陪你睡觉要不要付钱?照顾你的父母要不要付钱?这样算来,如果婚姻只是经济联合体的话,天下没有哪个男人可以“雇”得起一个老婆。离婚的时候这些帐你们都不算,就抓着你家的房子、你家的孩子、你赚的钱说事,是不是有点丧良心?婚姻存续期间,你的房子和你都增值了,那天不高兴,把已经贬值的老婆一脚踢开,再找新的,还毫无经济损失,高法的人们还真是男人的天使呢?谁来保证女人的权益?在这种婚姻中,谁来给女人安全感?爱情吗?中国的男人们还好意思提这个词吗?”
B:“新婚姻法并没有刻意照顾男方或女方。如果依照传统,回到古代封建社会,男人与女人成了亲,过了若干年休了女人,难道女人会得到一半的房产吗?新中国成立后,有了夫妻共同财产这个概念。但所谓的夫妻共同财产,也是指在婚姻存续期间,由夫妻双方共同创造的财富。而你却幻想着将男方父母赠予男方的个人财产,变成夫妻的共同财产,真是令人感到可笑。新婚姻法最大的特点就是要让女人抛弃那些不思进取的思想,不要再成为男人的附庸,要学会自食其力,只有独立的经济基础,才会有独立的人格尊严。如果你觉得新婚姻法让自己吃亏,那你自己就应该变成一个女强人,而不是嫁给一个有钱的男人。等结婚的时候,自己买一套房子,只写自己的名字,日后的婚姻出现问题了,直接叫那个男人净身出户好了。你说女人洗衣做饭之类的,那你可以不做,让你在外面挣钱养家好了,让你的男人在家做家务。至于男女睡觉的问题,我觉得在当今这个社会,女人没有什么可吃亏的。这是一个相互愉悦的过程,谈不上谁吃亏谁不吃亏,谁为谁服务的问题。正好比社会上男人会去找鸡,女人也可以找鸭子嘛。只要你有钱,就可以了。至于孩子,他是独立的个体,你们对他只有责任和义务,不属于可分配的财产范围之内。但如果你真觉得这事让女人吃亏,你可以不要孩子,或是上孤儿院领养一个算了,不要自己生了。”
C:B说得简直就是狗屁不通。完全是既得利益猥琐男的嘴脸。在国外,保护妇女儿童的利益,是真正体现在法律上和执行上的。新婚姻法的颁布,实际是一种历史的倒退,是对女性赤裸裸的压榨与剥削。如果你没本事挣钱养家,那可以选择不结婚。女人要求男人有房有钱,不仅仅是为自己考虑,也是为自己的后代考虑。如果没钱,孩子不能上学,不能治病,你怎么办?女人当然有权要求男人养家,不然拿男人来干什么?当摆设么?你们一方面要求女人养家,又要女人担负起养育后代的责任,你找的是女奴吧?如果在共同的婚姻多年之后,女人被踢出家门什么也得不到,那么你们就不要抱怨女人爱钱,不要抱怨现在的年轻小姑娘喜欢有钱的老男人。因为既然一起奋斗什么也得不到保障,为什么要去培养成功的男人呢?这个新婚姻法,就是男人制订的,是历史的倒退与无耻。”
D:为什么非得婚前买房,等到婚后,由男女双方自己攒钱买,这个问题不就解决了?”
A:男女不一样,自然分工不同。女人能生儿育女,男人就应该养家。没有男女之分,都是一个性别,那达尔文的进化论也就不成立了,干脆回到无性生殖的复制与细胞分裂时代得了。想想古代的陶渊明,圣人孔子,你就会感觉到田园风光和逍遥自得是什么意思,都说古时候很落后,现代人学的东西不都是从古时候传过来的吗?要不天安门前面干嘛要竖孔子像?”
B:女孩能找有钱的老男人,那也是她的本事;谁也没有让你去培养男人,你培养自己做个成功的女人就好了,你要有本事,也可以找个男奴啊!如果觉得新婚姻法让她们吃亏的话,那么就由你们女方出资买房,房本上只写女方的名字好了。不要既觉得新婚姻法让自己吃亏,又不想与男人进行角色互换。觉得‘传统’对自己有利就说‘传统’,觉得‘男女平等’对自己有利就说‘男女平等’;‘传统’对自己没利的时候就用‘男女平等’去驳斥‘传统’,觉得‘男女平等’等对自己没利的时候就用‘传统’去驳斥‘男女平等’。现在C不就是用‘国外法律’来驳斥‘国内法律’么?你们只会将对自己有利的文化观端出来,端出传统文化的代表孔子来驳斥现代文明当中对女人不利的地方,又端出现代文明的代表达尔文来驳斥传统文化中对女人不利的地方!既然你摆出这两个人物,那么我很想问问你,孔子说:‘唯有女人与小人难养也’,你认为这句话对不对?你是不是孔子所说的那种难养的女人?新中国成立六十多年了,男女平等的也喊了很多年,就连伟人都说过:‘妇女能顶半边天’,而如今改革开放三十多年,进入了二十一世纪十多年,你却还抱着不思进取的堕落思想,那么你的这种思想到底是一种进化,还是一种退化呢?你们只谈国外的法律如何,却为什么不提国外男女在家庭社会上是如何定位角色的,难道你不知道外国女人同样要做工作的吗?而且外国男人在买房子的这件事上并不比女人有更多的责任和义务吗?还在这里大言不惭地说‘女人有权利要求男人’,你们女人有什么资格权利要求男人?我看你分明就是一幅贪图别人钱财的丑恶嘴脸。如果你觉得新婚姻法让你吃亏,那么由你们女人出钱买房子,去做男人做的事,然后反过头来压榨剥削男人好了,别自己没本事做男人能做的事,还怪法律不公。新婚姻法的出台,正是社会进步的文明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