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5日)
为繁荣国土资源文学,促进国土资源事业发展,中国国土资源作家协会和山东省高密市红高粱集团有限公司特联合设立“红高粱杯”大地文学奖。根据双方战略合作协议,本着权威性、公正性和导向性原则,特制定本奖实施条例。
一、评奖办法及范围
1、本奖为《大地文学》年度奖,每年一届。
2、本奖评奖范围是指在《大地文学》上刊发的小说、诗歌(含古典诗词)、散文、报告文学、文学评论、剧本等文学作品。
3、本奖每届评出上述各类文学作品一篇,为红高粱杯大地文学奖。
4、每届评出一名作者,为红高粱杯大地文学新人奖。其综合评定依据,特指作者在本年度《大地文学》上所发表的文学作品。新人奖获得者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
5、本奖获奖作者不可同时获得两项及以上红高粱杯大地文学奖(新人奖)。
6、红高粱杯大地文学奖获奖者不受地域、职业、年龄的限制。
7、本奖评定的每篇获奖作品获奖励5000元,每名新人奖获奖励2000元,并颁发获奖证书。
8、获得本奖任何一项奖项的获得者,三年内不再参与本奖任何奖项的评定。
9、本奖设立的任何一类奖项,不能达到所评标准时,可空缺。
二、评奖时间与程序
1、2016年初第一期《大地文学》起始至2016年末第六期《大地文学》终止,为本奖首届获奖作品评定范围。
2、以后每年1月开始组织评出上一年度获奖作品和新人奖,3月发布评定结果,4月举行颁奖仪式。无特殊情况,时间上不做更改。
3、本奖每届评委会,由文学编辑、作家、诗人、文学评论家5至7人组成。
4、本奖评定结果发布以得票多少为序,得票相同者以作者姓氏笔画为序。
三、其他
1、聘为本奖评委会的成员,其作品和个人,不参加本奖评定。
2、本奖评比由中国国土资源作家协会负责,秘书处具体实施。
3、本奖设立时间暂定三届,即从2016年度始至2018年度止。
4、本条例解释方为中国国土资源作家协会。
(编辑:作家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