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理事单位资格
凡承认理事会章程,履行会员义务,参加理事会活动,按规定缴纳会费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经审核批准后均可成为理事会成员:
1、单位有一定文学创作基础。
2、单位负责人支持文化建设。
第四条:机构设置
理事会设理事长1名(由国土资源作家协会主席担任)、秘书长1名(由《大地文学》编辑部负责人担任)、常务理事、理事若干名。
理事会下设秘书处,秘书处为理事会常设机构,理事会休会期间,由秘书长在理事长的领导下,主持理事会日常工作。
第五条:理事单位享有权利
1、参加理事会不定期组织的有国内外知名作家参与的各种笔会、培训等。
2、理事单位可优先承办中国国土资源作家协会组织的大型文学活动且有优先获得冠名权。
3、《大地文学》及《中国国土资源报》优先发表由理事单位推荐的、符合稿件质量要求的作品。
4、应理事单位要求,中国国土资源作家协会可组织作家为理事单位创作报告文学并在《大地文学》刊发。
第六条:理事单位应尽义务
1、理事单位应遵守本办法,维护自身的良好信誉,协助主办者开展各项工作和活动。
2、理事单位应及时缴纳会费。
第七条:理事会的经费来源
1、理事会会员缴纳的会费;
2、理事会有偿服务的收入;
3、其他合法收入;
4、理事会每届任期1年,会费缴纳参考标准为:理事1万元,常务理事2万元。
1、组织理事会成员单位参加各类活动,对理事会成员单位的日常服务;
2、对理事会成员单位的宣传,内部资料、期刊等的提供;
3、理事会秘书处的日常办公费用。
4、对国土资源文学重点项目、重点作家进行扶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