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2017年度中国作协重点作品扶持选题的通知
中国国土资源作家协会会员:
根据中国作家协会《2017年度中国作家协会重点作品扶持征集通知》,我协会将向中国作家协会报送五部重点作品扶持选题。现面向全体会员征集选题,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报时间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4月15日。
二、申报条件
凡国土资源作家协会会员,符合《中国作家协会重点作品扶持工作条例》所列条件的作者,皆可参加征集。具体要求见附表。
三、申报程序
1、详细阅读《中国作家协会重点作品扶持条例》,确定申报条件。
2、详细阅读《2017年度中国作家协会重点作品扶持征集通知》(附后),并根据自己的创作实际确定申报选题。
3、认真填写《中国作家协会重点作品扶持申报表》,表格请到中国国土资源作家网(www.guotuzuojia.com)或中国作家网(http://www.chinawriter.com.cn)下载。
4、将填写好的《申报表》用邮局EMS邮寄至中国国土资源作协秘书处,并同时发送一份电子版到作协秘书处电子信箱。
四、论证遴选
国土资源作协秘书处对申报选题进行论证,从申报选题中遴选出五部作品,并提交主席团审议通过后,填写推荐意见,报送中国作协。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羊肉胡同甲三十号国土资源报社
邮政编码:100034 联系人:王晶
电子信箱:guotuzuoxie@126.com
联系电话:010-66557909 传真:010-66557907
中国国土资源作家协会
2017年3月6日
[UploadFiles]4641,52224,doc,中国作家协会重点作品扶持申报表.doc[/UploadFiles]
附1:2017年度中国作家协会重点作品扶持征集通知
一、2017年度中国作家协会重点作品扶持工作,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4月30日接受申报。
二、凡符合《中国作家协会重点作品扶持工作条例》(2016年2月17日修订)所列条件,无论作者是否为中国作家协会会员,均可申报。
三、中国作家协会团体会员单位为重点作品扶持推荐单位。作者向所在地、所在行业中国作家协会团体会员单位申报,解放军(含武警部队)作者向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宣传局文化处申报,中直、国直系统作者,直接向中国作家协会重点作品扶持办公室申报。申报表格请从中国作家网(http://www.chinawriter.com.cn)下载。
四、推荐单位接受申报后,进行论证和筛选,填写推荐意见,报送重点作品扶持办公室。每单位报送的选题,不超过5部。以长篇作品、专著及其他围绕特定主题的作品为主。除定向资助计划外,不接受一般的个人作品合集。
五、重点作品扶持办公室同时向部分出版社、文学期刊、重点文学网站和其他有关单位定向征集选题和写作、出版计划。上述单位在征得作者同意后推荐选题。
六、2017年重点作品扶持工作设立以下专项:
1.迎接庆祝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主题专项
反映和讴歌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进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过程中涌现出的感人事迹和取得的辉煌业绩,讴歌人民创造历史的伟大实践,彰显中国道路,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中国梦主题专项
讲述实现国家富强、民族复兴、人民幸福中国梦历程中多姿多彩的中国故事,塑造中国形象,弘扬中国精神,深刻反映时代变化,生动表现人民群众创造美好生活的精神风貌。
本专项下设纪念改革开放40周年主题和庆祝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90周年主题。注重反映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群众生活变化,展现时代风貌。注重反映人民军队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为争取国家独立和民族解放、保卫祖国、建设祖国、强军兴军、维护世界和平立下的丰功伟绩,展现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90年的光辉历程。
以上专项鼓励现实题材的创作,鼓励艺术手法和风格的多样性,力求思想性和艺术性的统一。
七、作者可依据上述专项申报,也可另行提出选题。
八、申报者须认真填写申报表格,说明创作计划,提供详细的构思大纲和作品部分文本。
九、曾获重点作品扶持的选题,如尚未完成出版,其作者不能申报本年度选题。
十、征集截止日前已出版的作品,不能申报本年度选题。
十一、中国作家协会书记处将聘请专家组成重点作品扶持项目论证委员会,对选题价值和申报者的完成能力进行综合评估。委员会以投票方式决定重点作品扶持项目,报中国作家协会书记处审批。最终确定的重点作品扶持项目将在《文艺报》和中国作家网公布。
地址:北京朝阳区东土城路25号
中国作家协会重点作品扶持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013
电话:010-644899896448989564489809
传真:010-64221879
中国作家协会重点作品扶持办公室
2017年3月1日
附2:中国作家协会重点作品扶持工作条例(2016年2月17日修订)
为推动中国社会主义文学的繁荣发展,促进多出精品、多出人才,中国作家协会设立专项资金,开展重点作品扶持工作。
一、指导思想
重点作品扶持工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鼓励深入生活、扎根人民,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尊重文学创作规律和作家的艺术个性。
二、组织机构
中国作家协会创作研究部设立重点作品扶持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有关工作。中国作家协会书记处聘请专家组成重点作品扶持项目论证委员会,对申报的选题和计划进行评估、论证。
三、工作原则
重点作品扶持的对象主要为作者提出的创作选题及有关单位提出的写作或出版计划。
注重支持反映现实生活,弘扬中国精神,书写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选题。
注重支持优秀作家的重要选题。
注重支持基层作者、青年作者和边远地区作者的选题。
重点作品扶持办公室可依据各年度创作状况,提出重点支持的特定专项。
四、支持方式
重点作品扶持工作视具体情况采取以下支持方式:
1、对创作所需的基本费用提供补贴。
2、根据作者意愿,在作品初稿完成后聘请专家审读并提出修改意见。
3、对确有价值,但出版面临困难的作品,提供出版资助。
4、组织对优秀作品的研讨推介活动。
5、对出版社、报刊社等有关单位符合重点作品扶持工作原则的写作或出版计划提供经费支持。
五、申报条件
1、申报重点作品扶持的作者应具有一定的创作实力、严谨的创作态度和较高的思想艺术追求。
2、各体裁、门类的文学创作选题和文学理论评论选题均可申报。
3、作者可依据重点作品扶持办公室发布的专项提出申报,亦可另行提出选题。
六、申报程序
1、重点作品扶持工作按年度进行。由重点作品扶持办公室发布征集通知。
2、中国作家协会各团体会员单位和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宣传局为重点作品扶持推荐单位。凡符合条件的作者,无论是否中国作家协会会员,均可向所在地或所在行业的中国作家协会团体会员单位申报;解放军(含武警部队)作者向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宣传局申报;中直、国直系统作者直接向重点作品扶持办公室申报。
3、各推荐单位在对申报选题做出论证、筛选后,向重点作品扶持办公室推荐。
4、重点作品扶持办公室向部分出版社、文学期刊、重点文学网站或其他单位定向征集选题及写作或出版计划。
5、作者须依照征集通知要求提供创作计划、构思大纲和作品部分文本,重点作品扶持办公室和推荐单位对此负有保密责任。
七、论证、审批和管理
1、重点作品扶持项目论证委员会对选题和计划的价值及申报者的完成能力进行评估。
2、重点作品扶持项目论证委员会投票选出重点作品扶持项目。入选项目须获委员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赞成票,经中国作家协会书记处审批后公布。
3、重点作品扶持项目公布后,重点作品扶持办公室、推荐单位、申报者三方签订合同,确定各方的权利和责任。
4、重点作品扶持办公室和推荐单位对项目进行跟踪管理。作者须及时向重点作品扶持办公室告知作品的完成和出版情况,并提供样书。作品尚未出版的,不得再次提出申报。
八、工作纪律
严格论证与审批程序,防止不正之风。参与重点作品扶持工作的人员,不得有任何可能影响论证和审批结果的不正当行为,如有违反,有关人员的工作资格和有关申报均予取消。重点作品扶持项目论证委员会和重点作品扶持办公室成员,如有选题申报,或系申报者的亲属,应实行回避。
九、本条例由中国作家协会书记处负责修订、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