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土资源作家协会签约作家管理办法

来源:作者:徐峙时间:2012-01-04热度:0

  为发现和培养国土资源系统优秀作家,促进国土资源文学创作,中国国土资源作家协会拟实行签约作家制度,方案如下:

一、签约方式

依据申请人的创作计划、要求和本人实际情况,签定不同种类的合同:

1、驻会作家:面向在原单位已退居二线、基本脱离本职工作的中国国土资源作家协会会员。由中国国土资源作家协会与原单位沟通协商,签约后前往北京驻会,由中国国土资源作家协会提供集体宿舍、职工餐卡和生活补贴,原单位报销来回路费和部分生活费用。驻会期间享受作协创造的创作条件、学习机会,承担作协委派的创作任务。

2、兼职签约:面向不脱离原单位本职工作,兼职从事创作,工资待遇由原单位承担的中国国土资源作家协会会员。由中国国土资源作家协会与原单位沟通协商,签约后原单位提供创作假期、创作环境,在签约期内完成一定数量的文学作品。

3、选题签约:面向全体国土资源作家协会会员,实行普惠原则,按照分级资助、照顾重点、扶助弱项的方针,以切合需要的方式扶持有重要社会价值和艺术价值的国土资源文学原创项目,视作品题材、意义、价值的重要程度,分等级进行资助。

二、申请条件

1、凡创作思想端正,创作态度严肃,在国土资源文学创造方面有一定成绩,生活积累比较丰厚的中国国土资源作家协会会员,均可提出申请。

2创作有一定成绩,在省级以上文学期刊发表国作品5篇或3万字以上,或出版过个人文学作品集。

3、申请选题合同制者,必须已有成熟的创作构思,确切的完成时限和发表、出版意向,能够提供选题作品的梗概或初稿大纲。选题兼顾文学创作的各个门类和各种体裁,总字数不得低于15万字(诗歌按行计算),以国土资源题材为重点。

三、合同期限

驻会、兼职、选题签约为一年一届。如在合同期间出色完成各项任务并有新的重要创作计划,可提出续签申请。

续签仅限一届,已连续两届签约者原则上三年后方可再次提出申请。

选题合同制的合同期限根据申请人所报创作选题的创作进度和完成质量,由作协秘书处组织主席团议定。

四、创作任务

(一)驻会、兼职:合同期间,签约作家每年需在省(区、市)级以上报刊或出版社发表、出版文学作品字数不低于3万字。如有长篇小说创作计划,需将详细创作计划,包括构思、题材、内容简介等报给作协。合同期内,如果中国国土资源作家协会提出临时性的采访创作要求,作家应积极配合。

(二)选题:需在签定的合同期内完成选题创作。选题稿件完成后,由主席团协商确定下一步的资助方式与资金额度;作品发表出版后,须向中国国土资源作家协会上交样本及书面汇报,由秘书处向主席团通报。

五、学习要求

每年末,签约作家需参加当年度年终总结会,汇报个人的创作、学习、深入生活、参加文学活动情况,提交本年度全面总结和下年度重点创作计划的文字材料。

六、深入生活

合同期间,签约作家(选题签约除外)平均每年深入生活时间应不少于一个月。特殊情况与特殊需要另议。

七、奖惩办法

在年度总结时,根据作家完成创作及其他各项任务的情况,经主席团评议,发给不同等级的创作奖;如不能完成任务,不发创作奖;如连续两年不能完成任务,则提前终止合同。选题制作家不参与年终评奖。年度内如获得有影响的省市部委级以上文学大奖,另行奖励。

八、审批程序

申请人需将书面申请、创作简历和详细创作计划、本人代表作12部(或5篇、5万字)交到作协,由秘书处组织主席团审阅。主席团在协商基础上,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合同制聘任人选,并依据经费数额决定聘任人数。获得批准后,签约作家需与作协签定协议书。

九、本条例的最终解释权属于中国国土资源作家协会。

 

(编辑:作家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