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土资源作家协会重点作品扶持办法

来源:作者:徐峙时间:2012-01-04热度:0

  为推动国土资源文学的繁荣发展,促进多出精品、多出人才,中国国土资源作家协会设立专项资金,开展重点作品扶持工作,特制订本条例。

一、指导思想

  重点作品扶持工作以展现国土资源事业成就、弘扬国土资源精神风貌、培养国土资源文学新人为宗旨,提倡多样化,鼓励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尊重文学创作规律和作家的艺术个性。

二、组织机构

  重点作品扶持工作由中国国土资源作家协会秘书处负责,秘书处聘请专家组成重点作品扶持项目论证委员会,对参加申报的作品进行评估、论证。

三、扶持方式

  1、对创作所需的基本经费予以一定的补贴。

  2、对出版有困难的作品,协助作者联系出版单位。

  3、对有修改作品意愿的作者,在其作品完成后帮助聘请专家提出修改意见。

  4、对部分作品组织研讨。

5、对适宜改编为电影、电视剧、戏剧剧本的作品,经作者授权后向有关制作单位推荐。

6、作品优先在《大地文学》发表。

7、每年根据申报作品选题情况和作协经费确定扶持名额与金额。

四、申报条件

  1、反映国土资源题材,有较充分的生活和艺术准备的作品选题均可申报。

  2、作者既可自主提出选题,也可选择重点作品扶持工作办公室拟定的参考选题。

  3、申报者应具有相当的创作实力、严谨的创作态度和较高的艺术追求。

  4、各类体裁的文学创作、理论批评专著选题均可申报。

六、申报程序

  1、重点作品扶持项目按年度进行申报。每年5月份由秘书处向社会发布申报通知和年度参考选题。

2、凡符合申报条件的国土资源系统作者,无论是否中国国土资源作家协会会员,均可直接向办公室申报。

3、申报者须依照申报通知要求提供创作计划、构思大纲和作品部分文本,办公室和推荐单位对此负有保密责任。

七、评估、审批和管理

  1、论证委员会分批对选题价值和作者的创作实力进行评估,评估方式以函评为主。

2、评估工作中,注重反映国土资源重大题材的选题。

3、论证委员会投票选出重点作品扶持项目。入选的项目须获得应到委员人数2/3以上的赞成票。入选项目经中国国土资源作家协会主席团审批后公布。

  4、重点作品扶持项目公布后,作协秘书处与申请人签订协议,确定各方的权利和责任。协议签订后,向签约者支付一半扶持资金,作品出版后,支付剩余扶持资金。

  5、秘书处对项目进行跟踪管理,定期了解作品的创作情况。创作者每半年上报作品的完成和出版情况。作品一般应在2年内完成。不能按时完成的,应向秘书处做出说明。

八、工作纪律

  严格评估与审批程序,防止不正之风。参与推荐、评估和审批的人员,不得有任何可能影响评估和审批结果的不正当行为,如有违反,有关人员的工作资格和有关选题的申报资格均予取消。重点作品扶持项目论证委员会和秘书处成员,如有作品选题申报,或系申报选题作者的亲属,应实行回避。

九、条例修改

本条例由中国国土资源作家协会主席团会议负责修订、解释。

 

(编辑:作家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