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我协会会员申报2011年度中国作协重点作品扶持选题的通知
国土资源作家协会会员:
根据中国作家协会《关于申报2011年度中国作家协会重点作品扶持选题的通知》,我协会将向中国作家协会报送5部重点作品扶持选题。现面向全国国土资源作家协会会员征集选题,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报时间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8月30日。
二、申报条件
凡国土资源作家协会会员,符合《中国作家协会重点作品扶持工作条例》所列条件的作者,皆可参加征集。具体要求见附表或中国作家网。http://www.chinawriter.com.cn/)
三、申报程序
1、详细阅读《中国作家协会重点作品扶持工作条例》,确定申报条件。
2、详细阅读《重点扶持参考选题》,并根据自己的创作实际确定申报选题。
3、认真填写《中国作家协会重点作品扶持资金申报表》。
4、将填写好的《申报表》用挂号信寄至作协秘书处,并同时发送一份电子版到秘书处电子信箱。
四、论证遴选
1、8月上旬,国土资源作协秘书处组织主席团成员对申报选题进行论证。
2、8月中旬,从申报选题中遴选出5部,填写推荐意见,报送中国作协。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羊肉胡同甲三十号国土资源报社
邮政编码:100034
联系人:徐峙 电子信箱:xuzhi123@126.com
联系电话:15101196256 传真:010-66557885
中国国土资源作家协会
2011年5月3日
关于申报2011年度中国作家协会重点作品扶持选题的通知
http://www.chinawriter.com.cn
一、2011年度中国作家协会重点作品扶持项目,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
二、凡符合《中国作家协会重点作品扶持工作条例》所列条件的作者,无论是否中国作家协会会员,均可申报。
三、中国作家协会团体会员单位、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宣传部艺术局为重点作品扶持项目推荐单位。作者向所在地中国作家协会团体会员单位提出申报,解放军、武警部队作者向总政宣传部艺术局提出申报,中直、国直系统作者,直接向重点作品扶持办公室申报。申报者可向上述单位索取申报表格,也可从中国作家网(http://www.chinawriter.com.cn)下载申报表格。
四、推荐单位接受申报后,进行论证和遴选,填写推荐意见,报送办公室。每个单位报送的选题,一般不超过5部。
五、作者可选择办公室拟定的重点作品扶持参考选题,也可自行提出选题。
六、申报者应认真填写申报表格,说明创作计划,提供详细的构思大纲和作品部分文本。
七、办公室同时向部分重点出版单位、重点文学期刊、持有互联网出版许可证的重点文学网站及中国作家协会创作联络部定向征集选题。上述单位在征得作者同意后推荐申报。
八、中国作家协会书记处将聘请专家组成重点作品扶持项目论证委员会,对选题价值和申报者创作实力进行综合评估。论证委员会以投票方式决定重点作品扶持项目,报中国作家协会书记处审批。最终确定的重点作品扶持项目将在《文艺报》和中国作家网公布。
办公室地址:北京朝阳区东土城路25号 邮政编码:100013
联系电话:010-64489987 010-64489989 010-64221879(传真)
联系人:赵宁 郑苏伊
中国作家协会重点作品扶持办公室
中国作家协会2011年度重点作品扶持参考选题
http://www.chinawriter.com.cn
一、为迎接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特设“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专题”,鼓励创作反映中国共产党成立90年来的光辉历程,表现中国共产党领导全国各族人民创建新中国的丰功伟绩,书写新中国成立60多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30多年来取得的伟大成就和人民群众生活及精神面貌发生巨大变化的作品。
二、为纪念辛亥革命100周年,特设“纪念辛亥革命100周年专题”,鼓励创作反映辛亥革命的历史功绩和反帝反封建斗争的艰苦历程,继承和发扬辛亥革命精神,营造爱国、统一、团结、奋进的良好气氛,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作品。
三、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反映人民主体地位,塑造社会主义新人形象,表现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展现我国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时代风貌,讴歌新时代新生活的作品。
四、健康向上的影视文学作品,特别是优秀文学作品改编的影视文学作品。
五、弘扬少数民族优秀文化,反映少数民族地区建设,体现民族团结、共同进步的作品。
六、表现新的历史时期党领导下的人民军队的精神风貌和国防建设成就,刻画当代军人形象,弘扬革命英雄主义的作品。
七、有助于培育未成年人健康的思想品质和道德人格,为少儿读者所喜闻乐见的儿童文学作品。
八、科学总结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新时期以来文学创作成就,关注当代文学发展态势与走向,追踪文学思潮,注重对文学创作进行引导的批评专著以及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艺理论体系建设的文学理论专著。
九、定向征集“定点深入生活作品专题”(详情请咨询中国作家协会创作联络部)、“非虚构文学专题”(详情请咨询《人民文学》杂志社)和“影视文学剧本专题”(详情请咨询《中国作家》杂志社)。
类 别 登记号
中国作家协会重点作品扶持
申 报 表
创作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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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拟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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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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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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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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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 表 说 明
1. 封面上方两个代码框,申报人不必填写;
2. 本表报送一式2份(推荐单位1份,报中国作协1份);
3. 若有不明问题,请与中国作协扶持重点作品办公室联系。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土城路25号
中国作家协会创作研究部
邮编:100013
电话:010-64221879(传真)
中国作家协会重点作品扶持申报表
姓名 笔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推荐单位 何级会员 所在单位 学历 通讯地址及邮编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主 要 创 作 成 果 作品拟题 作品类别 预计字数(行数) 计划创作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创 作 计 划 构 思 大 纲 说明:所填写内容多,可另附纸。 申请经费 用途及数额 申报人 意见及要求 申报人(签字): 申报单位意见 申报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备 注
专 家 评 估 表
项目名称 文体 申请人 推荐单位 专 家 评估意见 评估人: 书记处 审批意见 是否立项 备 注
中国作家协会重点作品扶持工作条例
(
为推动我国社会主义文学的繁荣发展,促进多出精品、多出人才,中国作家协会设立专项资金,开展重点作品扶持工作,特制订本条例。
一、指导思想
重点作品扶持工作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鼓励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尊重文学创作规律和作家的艺术个性。
二、组织机构
中国作家协会设立重点作品扶持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有关工作。办公室设在中国作家协会创作研究部。中国作家协会书记处聘请专家组成重点作品扶持项目论证委员会,对申报的作品进行评估、论证。
三、扶持方式 &,lt;,SPANlang=EN-USstyle="FONT-SIZE:12pt;COLOR:black;FONT-FAMILY:宋体;mso-font-kerning:0pt;mso-bidi-font-family:宋体">
1、对创作所需的基本经费如深入生活补助费、资料费、采访交通费等做出评估后,予以一定的补贴。
2、对出版确有困难的作品,协助作者联系出版单位,或给予适当出版补助。
3、对有修改作品意愿的作者,在其作品完成后帮助聘请专家提出修改意见。
4、对部分作品组织研讨。
5、对适宜改编为电影、电视剧、戏剧剧本的作品,经作者授权后向有关制作单位推荐。
四、申报条件
1、主题健康,有较充分的生活和艺术准备的作品选题均可申报。
2、作者既可自主提出选题,亦可选择办公室拟定的重点作品扶持参考选题。
3、申报者应具有相当的创作实力、严谨的创作态度和较高的艺术追求。
4、各类体裁的文学创作、理论批评专著和少数民族文学译著选题均可申报。
五、申报程序
1、重点作品扶持项目按年度进行申报。每年申报开始前,办公室向社会发布申报通知和年度参考选题。
2、中国作家协会团体会员单位和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宣传部艺术局为重点作品扶持项目推荐单位。凡符合申报条件的作者,无论是否中国作家协会会员,均可向所在地中国作家协会团体会员单位申报;解放军、武警部队作者向总政治宣传部艺术局申报;中直、国直系统作者,直接向办公室申报。各推荐单位在对申报选题做出筛选后,报送办公室。
3、办公室可向重点出版单位、重点文学期刊、持有互联网出版许可证的重点文学网站或其他单位征集作品选题。选题需经被征集单位商作者同意后直接推荐申报。
4、申报者须依照申报通知要求提供创作计划、构思大纲和作品部分文本,办公室和推荐单位对此负有保密责任。
六、评估、审批和管理
1、重点作品扶持项目论证委员会分批对选题价值和作者的创作实力进行评估。
2、评估工作中,注重体现时代精神、关注现实生活的选题。对基层作者、边远地区作者和少数民族作者的选题尤予重视。
3、重点作品扶持项目论证委员会投票选出重点作品扶持项目。入选的项目须获得应到委员人数2/3以上的赞成票。入选项目经中国作家协会书记处审批后公布。
4、重点作品扶持项目公布后,办公室、推荐单位、申请人三方签订协议,确定各方的权利和责任。
5、办公室和推荐单位对项目进行跟踪管理,定期了解作品的创作情况。推荐单位每年应向办公室上报作品的完成和出版情况。作品一般应在1-3年内完成。不能按时完成的,应向办公室做出说明。
七、工作纪律
严格评估与审批程序,防止不正之风。参与推荐、评估和审批的人员,不得有任何可能影响评估和审批结果的不正当行为,如有违反,有关人员的工作资格和有关选题的申报资格均予取消。重点作品扶持项目论证委员会和办公室成员,如有作品选题申报,或系申报选题作者的亲属,应实行回避。
八、本条例由中国作家协会书记处负责修订、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