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作家协会第七届全国优秀儿童文学奖
开始征集参评作品
注:如有申报参评,请与办公室宋老师联系,电话010-82322387
全国优秀儿童文学奖是由中国作家协会主办的全国性文学大奖之一,此奖为鼓励优秀儿童文学创作,推动我国儿童文学的发展繁荣而设立。从1986年首届全国优秀儿童文学奖评选至今,已举办六届。在历届的获奖作品中,有很多具有时代影响力、真实反映儿童文学创作水准的经典佳作。
日前,第七届(2004年-2006年)全国优秀儿童文学评奖已经启动了。按照本奖项的评奖条例,本届评奖工作由中国作协第七届全国优秀儿童文学奖评奖委员会承担,其下设处理具体工作的办公室。
本评选办公室在2007年5月15日至7月15日之间(以寄出邮戳为准)面向全国征集参评作品:各省、市、自治区作协、产业作协、少儿出版社、少儿报刊社等有关部门均可推荐参评作品,其他综合性出版社如出版有优秀的儿童文学作品,也可推荐一至两部参评。本奖不接受个人推荐作品。
征集的所有参评作品将在9月由评委会进行初选,初选出的作品在11月下旬经过评委会讨论评审,再以无记名投票方式产生获奖作品,评奖结果将于12月发布,届时举行颁奖仪式。
现就征集作品的具体办法公布如下:
本届评选的体裁样式包括小说、诗歌(含散文诗)、童话、寓言、散文、报告文学(含纪实文学、传记文学)、科学文艺、幼儿文学、理论批评等门类,评选范围包括儿童文学作品集、青年作者短篇佳作、理论批评(单篇)的三个方面:
1、凡在2004年1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以版权页为准)期间在中国大陆公开出版的个人创作的儿童文学作品集,均可参加评选。个人选集所收的作品,应以此时间限度内发表的为主,其中2000年以后的作品所占比例应不低于2/3。两人及以上的作品合集不在评选之列。
2、为鼓励文学新人的短篇佳作,本奖设有“青年作者短篇佳作”奖,凡在2004年1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以版权页为准)期间在中国大陆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发表的儿童文学短篇作品(字数不超过10000字),均可参加评选,作者出生日期应在1966年1月1日之后。
3、本奖设有“理论批评”奖,凡在2004年1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以版权页为准)期间在中国大陆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发表的儿童文学理论批评单篇文章,均可参加评选。
所有参评作品均请邮寄至:
北京市朝阳区东土城路25号中国作家协会办公楼606室
第七届全国优秀儿童文学奖评奖办公室收 邮编:100013
(每部/篇参评作品请寄20册/份)
联系人:刘涓迅 010-64489870 周李立 010-64489872
传真:010-64221703
中国作家协会
2007年5月8日